这是1966年7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宣传部送审的新闻稿清样上的批示。 批示内容为:陶铸同志阅后,退张平化同志:此件看过,可用。在第五页上将“最高指示”改为“指导方向”。以后请注意不要用“最高最活……”、“顶峰”、“最高指示”一类的语言。 1950年9月20日,毛泽东得知湖南省要在家乡韶山修路建房时,亲笔给时任中南局书记的邓子恢、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和省政府主席王首道写了一封电报: 据说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现正进行在我家乡为我建筑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我的家乡。如果属实,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是为至要。 这是1950年5月11日毛泽东对一份文件所作的批示。 文件是沈阳市为纪念新中国成立,决定在沈阳市中心位置建立一个纪念塔,并准备在其上铸毛主席铜像。因需要毛主席全身照,所以特函上报。 下面是文件原内容: “……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决,在本市中心区修建开国纪念塔一座,其上铸毛主席铜像。维以此间现无主席全身照片可资楷模,故特函请贵局代摄主席全身八寸站像四幅,分前后左右四向寄沈,俾便早日兴工修建为荷!” 毛泽东打开这份公文报告,阅读了一遍后,提起毛笔分段作了批示,在“修建开国纪念塔”这段文字旁批示道:“这是可以的”;在“铸毛主席像”这段文字旁批示道:“只有讽刺意义”六个字;在公文报告的顶部用毛体批示道:“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 毛泽东批示完毕以后,用力把这份报告一推,严肃地说道:“原件退回!” 毛泽东接着又说:“告诉有关部门,这是违反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今后,谁再做这类事情,要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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