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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超3%,购房人可退房退款

 新行情 2022-08-24 发布于广东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

最近,“公摊面积”成为舆论热议话题。有个典型的案例,山东青岛有位市民购买了建筑面积128.35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发现套内面积只有59.25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公摊面积只有31%,收房时却变成了54%,近一半多的面积凭空“蒸发”了。

这位市民的遭遇虽说有点极端,但被“公摊面积”弄得晕头转向、欲哭无泪的大有人在。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脑子里想象的都是个大房子,交的也是买大房子的钱,可是等到收房子的时候,面积却缩水了。公摊面积少说也要占到总面积的20%,多则占到30%甚至更多。

不合理的公摊面积一直遭遇诟病,不少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制度。

公摊面积制度是由香港首创后引入内陆的概念。我国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简言之,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除了为家门内的实际使用面积买单,还要为包括电梯、楼道、设备间、共用墙体、小区会所等功能上为住宅建筑提供服务的建筑面积支付成本。

从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伴随着“得房率”这个概念为购房者所了解。由于公摊面积中包含的生活配套建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小区的美观度和舒适度,初期介于15%-20%的公摊面积已经被市场接受。

然而,近些年,一些房产开发商在升级住房品质的旗号下,用宽敞的大堂、楼道以及大面积的电梯不断扩大公摊面积比例。动辄30%甚至高达40%的公摊占比,令很多购房者无法接受。

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

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表示,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

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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