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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拟制、公文处理

 学院2009 2022-08-24 发布于北京

CLARK日记 2017-06-06 21:52

公文拟制、公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公文拟制: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与方法: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一)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的整理和归档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一、行文规则

(一)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管委会内设机构除管委会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其直接上级机关。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报告”、“意见”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

  (四)“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发文办理

(一)发文原则

发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可长可短的要短。

1.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

2.凡是可以用管委会办公室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印发管委会文件;可以用白头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正式文件。

3.凡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单位行文或与有关单位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或者批转。各单位确有必要联合行文的,应明确主办单位,讲求实效、时效。

4.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不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批转和转发。重要的,经请示管委会领导同意,可在文中注明“经管委会同意”或者“经管委会领导同意”,仍由单位发文。

5.对上级的文件,如果没有提出或不需要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不要转发,可根据文件印发传达范围,以翻印形式下发。被转发的上级公文,要去掉原“眉首”和“版记”部分,原发文主体和发文时间置于标题下,用圆括号“()”括入。

(二)拟文要求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8.草拟以及修改、签批公文,一般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不得用圆珠笔、铅笔。

(三)发文程序

1.拟稿。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动制文,即根据管委会领导或有关会议要求代管委会起草文件;二是主动制文,即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主动制作且需要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

2.审核。分两步,第一,拟稿单位的承办人员将拟好的稿件送办公室综合处进行审核;第二,送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审核人员应请拟稿单位重新撰拟。

3.填写发文稿签。拟稿人要在管委会办公室文秘人员指导下认真填写“洛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发文签”上的有关栏目。具体包括:标题、主送、抄送、附件、拟稿人(起草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一核(起草单位负责人)、二核(办公室综合处)、三核(办公室主任)。

4.签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视具体情况由承办人或管委会办公室文秘人员将文稿送管委会主管领导签发。主管领导提出需管委会其他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表明意见的,要逐级传递、会签。

5.编号和印制。管委会领导签发后的稿件,由办公室综合处统一编号,并制发、存档。

6、密级。公文如有缓急和密级要求的,应向及时向办公室综合处说明,由一核人员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内予以注明。

7.用印。根据需要印刷出的文件,由承办人在装订前送至办公室综合处盖章。

8.发送和接收。办公室综合处根据文件发送范围和对象经电子政务发送该文件,有特殊发送要求的,应及时说明情况。接收单位联络员应及时签收,并转发至部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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