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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购买商品房,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中恒信律所 2022-08-25 发布于北京

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那么,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各位购房人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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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购买商品房,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一、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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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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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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