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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 娘家与婆家:女性的后台影响力

 花间挹香 2022-08-27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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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博士,现任商务印书馆编审。[图源: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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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本不熟悉的这个华北村庄做田野调查,其取向和内容却是源于平时我熟悉的各种现象和体会。
为什么在被认为是父权、夫权占支配地位的家庭中,有那么多妻子当家的现象?而这与口承文学中广泛流传着的妻管严阴盛阳衰的谈笑,以及各种呆女婿巧媳妇的故事相呼应。为什么在强调父系继嗣关系的亲属制度中,许多家庭的日常亲戚往来和情感纽带更多地偏向于妻系(母亲)亲属?
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都指向一个长期被遮蔽的事实:在一个被界定为父系父权的亲属制度下,女性在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互动中发挥着核心的影响力。
女性的生活空间与乡村社会网络
纵观妇女一生的亲属实践,我们发现,从娘家到婆家的生活转换对妇女来说并不是一个被动的“适应和接受”过程,而是一个具有自身目标的主动构建和经营过程。这个目标就是,出于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需要,妇女要营建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的生活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生活家庭和亲属及邻里网络。在这个生活空间中,妇女担任着核心的角色,并在其中获得意义实现。
新的生活家庭的建立通常是通过分家从丈夫父母的大家庭(也可以理解为婆婆的生活家庭)中独立出来。这个新的生活家庭通常表现为核心家庭的结构,由父-母-子女这三角组成(也有的是夫妻家庭)。活跃在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正是这种作为现实的、经验的生活单位的生活家庭,而不是从属于父系家族内部的制度性家庭。在家庭内部关系方面,连接家庭成员的纽带不是制度化的权利和义务,体现父系原则的夫权和父权被淡化,而平常“过日子”中的情感互动成为家庭的基本特征。在生活家庭中,夫妻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成为家庭的主轴,而具有感情特色的亲子关系更明显地体现在母子关系和母女关系上,并将在子辈家庭中的“婆媳关系”或“女儿-娘家关系”中得到延续。在家庭关系中,妻子或母亲是主导角色。
在张村,这种生活家庭也是村庄生活中日常互动(“为往”)的基本单位。作为独立于家族的社会单元,它并不是按照父系的谱系远近,或者作为内嵌于“房”或“家族”等有界群体中的一个单位与外界交往,而是独立地构建起以家庭为中心的村庄关系网络。这一网络中包括宗亲关系、街坊关系,以及其他各种“缘分”的关系(如女人与同一娘家村人的关系、通过其他亲戚关系连接起的关系、经常“拉呱”关系,或者仅仅是感情“要好”结成的朋友关系),而所有对于家庭社会交往有意义的这些关系,都是有选择性的、通过日常的利益和情感互动建立起来的。与此相应,村庄中各个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不是体现为由父系血统关系的远近所决定的“谱系关系系序圈”,而是相互交错的、由互动之远近形成的“实践关系差序圈”。而女性在这个村庄社会网络构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她们经常是互动的执行者,而且由于她们在家庭中的核心角色,她们往往能将其个人关系扩展为家庭之间的关系。生活家庭的互动取向,影响着其亲属关系网络的构成偏向。
实践的亲属关系网络是以家庭为节点的,亲属关系互动由家庭发出,连接的目标是另一个家庭。因此,家庭的性质和互动取向决定了其所连接起的亲属关系网络的性质;而不是相反,如“宗族范式”所示,由父系亲属体系的性质决定家庭的性质。生活家庭的女性主导特征意味着,每个家庭所交往的亲属关系构成,会更多地体现出家里女主人的情感偏向和目标取向,这使亲属关系网络具有了“女性偏重”的色彩。
这种“女性偏重”最明显的体现,是亲属关系网络偏重于其娘家方而疏离于婆家方。为了自己小家庭的独立,以及保持自己在这个家庭中的核心地位,丈夫这边的父系家族关系往往是女性希望疏离的关系,这就使在日常交往中,谱系关系最重要的宗亲关系之间并没有相应程度上的密切来往。在相当程度上,这种互动缺失是由娘家亲戚关系来填充的。与娘家的情感纽带,以及她利用娘家作为支持资源的地位优势,使妇女们会将娘家作为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加以维护和强化。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近20余年来生活中的互动和互助更多地发生在姻亲之间而不是宗亲之间。由日常互动形成的这个亲属关系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社会网络的构成。
实践亲属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并不是宗族与宗族间的联盟,而是家庭与家庭间相互交错和重叠的关系网络。虽然当地的很多村庄是单姓村,但联姻关系并不是在某两个或某几个村落或家族中固定展开的,而是在同一个通婚圈内各村庄的家庭间交错形成的。在实践中被强化的姻亲关系也并不是在娘家家族和婆家家族两个父系家族之间展开的,而是发生于女性的生活家庭与娘家父母的家庭、娘家兄弟的家庭、娘家姐妹的家庭,乃至与娘家的其他亲戚家之间。这种关系网络既跨越了家族边界,也跨越了村庄边界。这个相互交错的亲属关系网络,构成了一个与通婚圈基本重合的乡土生活区域。
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跨越了固定群体(如父系家族、村庄)的边界而连接起了整个区域,人们的主要人际交往是在这个区域内进行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交往空间的、具有共同体性质的“熟人社会”。这个由家庭构成的地方社会,与宗族社会相比,具有更大的多样性和活力。而女性创建其生活空间的实践,在此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隐蔽的情感权力
女性在社会性别等级结构中居于次级地位,在我所调查的鲁西南地区,这种意识形态却在家庭生活和社区生活中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种影响力来自怎样一种机制?我将这种影响力归结为女性的情感权力。
一、亲属关系的情感维度及女性实践的情感特征
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就指出,“中国家庭间感情的结构是一个被忽略而极重要的研究对象,从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很多中国文化中的特性。”(2006:149)
如果我们将人情伦理体系分为理性计算、道德义务和情感联系这三个维度(阎云翔,2000:142)的话,我们发现,情感维度在以往亲属关系研究中是被忽视的。宗族范式更关注理性计算,其研究倾向于从经济理性或社会等级结构的理性安排来理解亲属关系。儒家文化模式则更多地着眼于道德义务,以此作为亲属关系的实质并将其扩展为传统社会等级秩序和权力关系之伦理基础。而我们从实践视角所考察的亲属关系,则很明显地体现出情感联系的维度。个体化的、互动性的情感联系是人际关系和社会互动的重要构建方式,是实践性亲属关系的重要内容;它是生活家庭的存在依据,是亲属网络间“为往”的特征。
人际互动是渗透着情感的,情感作为亲属关系的重要维度在其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亲属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规定,文化确定哪些生物性关系是首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并将特定的利益和伦理等级附着其上。但作为渗透于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关系,亲属关系不可能依照制度规定运行,它更多地体现为行动主体之间的交往,而情感在交往行动中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正如一位人类学家所说,“亲近是亲属关系的熔炉之一”(墨菲,2004:129)。
在汉族亲属制度中,如果说男性被主要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和体现者的话,那么女性往往更多地成为情感表达的承担者和体现者。我所观察到的张村的各种人生礼仪就表现出这种分工。例如在丧礼上,亲属关系中制度化的等级和权利义务主要由男性所着服饰和在队列中的前后位置来体现;而列在出殡队伍后端的女性亲属则是丧礼悲痛情感的主要表达者,她们以嚎哭、哭诉等形式承担了丧礼的情感表达。而在结构中处于边缘地位的女性,其个体化的感情表达,常常会突破父系伦理的规范。
女性亲属实践的一个鲜明特色是情感因素。这种情感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她所经营的生活家庭和亲属关系网络所具有的情感内容;另一方面表现为情感是妇女在实践中惯用和善用的策略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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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间故事中,“笨女婿,巧媳妇”是一组经典的人物搭配,其中“巧媳妇”往往被塑造成聪明善良、心灵手巧的形象,通过自身的智慧帮助家庭渡过一系列难关。图为《巧媳妇》连环画封面。[图源:sohu.com]

“生活家庭”之形成及其延续是以情感基础为前提的,家庭成员间的日常互动以情感交换为主要内容。对家庭成员一衣一食的安排、对家庭内部各种微妙矛盾的体察和解决,使妻子一母亲成为家庭中的情感核心。而在亲属往来中,那些“琐碎”细节是由女性来安排的,如表意性的礼物赠送(而非以钱物多少的“随礼”行为),体现感情的日常生活照料(如对娘家父母),以及“赶会”、“瞧病”“住亲戚家”等日常走动。这些看似琐碎的事务,正构成亲属关系往来的主体活动。这类情感性的“为往”构成了实践性亲属网络的“远近”。
将情感交往原则替代父系制之伦理规范,既是女性实践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策略倾向,以此使她们偏离父系规范之行为正当化。
在追求小家庭之独立时,在与婆家发生冲突时,在偏重于娘家关系来往时,情感纽带和交往原则(诸如“两好搁一好”、“越走越近”等),被置于制度性原则之上。较之男性,情感表达是女性更擅长的生活技能和交际方式。这种技能一方面体现为对生活细节的操持。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使女性很早就熟悉了家庭事务的各种细节和人情往来中的种种微妙之处。这种领会和实践,成为妇女作为特长的生活技能。妇女生活与交往技能中很突出的另一方面是其言语表达能力。语言在人际交往中从来都是极重要的因素,甚至情感沟通本身就意味着语言沟通(郭景萍,200859)。在将语言作为情感表达工具这方面,女性具有超过男性的优势。与很多研究文献中沉默的妇女形象相反,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妇女是善于言语表达的。这种从小在拉呱中培养起的语言表达能力成为她们的一种自然而然且运用有效的技能。例如她们在家庭里对丈夫和子女的唠叨,成为增强其家庭情感纽带、化解各家庭角色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方式,使各成员在妻子(母亲)的这种唠叨中结合成亲情的生活群体;例如枕边风或私下诉告往往会成为女性通过男性代理人(通常是丈夫或儿子)达到自己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又如吵架闹乱子也是女性以情感爆发的方式来突破既有秩序的方式;再如女性通过拉呱结合成的聊天群体,不仅在邻里舆论上可以给予妇女支持,同时也发挥着相当的实际互助功能……
作为策略和技能的情感表达,成为女性亲属实践的基本特征。而由于情感的现实力量,它成为女性潜在权力的源头。
二、女性的“后台”情感权力
家庭内的权力平衡是在情感与其他因素如经济力量、等级规范等的相较中达到的。而在家庭这一以情感纽带为基本关系特征的生活空间中,情感在其权力结构中占有相当的分量。
女性在家庭事务中所具有的权力,一方面来自家庭日常运作中由妇女的日常操持所构成的过程性权力。日常操持本身意味着对各种具体琐事的决策权:衣食住行、礼物准备、邻居走往、亲戚招待,甚至田间管理。而由于许多重大的决策都是由一系列琐事组成的过程决定的,妇女也就因此掌握家庭相当多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例如负责日常采购的主妇把握着家庭的基本用度花销;儿女的娶嫁对象由母亲先前的说亲和筛选过程决定;家庭的副业选择多由专营此职的主妇建议和决定;家庭的人际关系网络则多由主妇平日以“为往”奠定。女人们通过对家务的日常操持,成为当家的女主人,我们经常听到的“家里不能没有女人”,“母亲就是家”,很大程度上是从这方面说的。因此一个家庭的基调,包括其处事取向和情感基调,很大程度上是由女主人决定的。
另一方面,女性的潜在权力还源于感情付出一回报的伦理。在乡村生活的社会伦理中,不管是家庭内部关系,还是包括亲属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人情的对应往来都是基本的原则。家庭主妇对于家庭事务的操持被承认为对家庭的贡献,是对家庭成员的感情付出,在这种付出中,妻子积累起了有权利获得回报的情感资本和道德资本;而妻子对丈夫的影响力、母亲对孩子的控制力,以及母亲对孩子所要求的感情忠诚和孝养回报”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基于这种伦理。而在建立起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时,强调情感性往来也是女性的优势。
不过,女性获得的这种情感权力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之内行使的,这个制度框架包括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在亲属体系中必须承担的义务等。这类制度,是“大面儿”,是前台;而我们观察到的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家事和亲属关系经营所具有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居于后台的。也就是说,妇女的影响力往往不具有正式的或仪式性的形式,这后一种权力形式通常被归之于男性。在乡村的主导文化规范中,前台的权力,即权力的正式代表是男性。不可否认,这在乡土社会中仍是结构性的。妇女的权力行使采取一种布迪厄所说的“正式化”之策略(Bourdieu,1977:38)。为了使自己的活动获得合法化的形式,她们在正式场合尊重男性权威,在各项事务中征得男性(主要是丈夫)仪式性的最后认可,通过男性(主要是自己的丈夫或儿子)发挥影响力。女性的这种后台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从内部置换了父权和夫权。这使我观察到的乡村生活呈现出这样一种状态:以各项仪式所体现的“大面上”遵循着父系制度的各种规范和等级秩序,男性们具有正式的地位和权威;但在日常生活的“内里”,女人们以她们潜在的影响力,经营出以她们为中心的生活空间,漫过父系制的条条框框。
走向前台的后台权力
女性权力发挥影响力的“后台”,是以平等的感情互动占主导地位的“生活家庭”,是日常表意性交往中有选择性构建的娘家及其他亲属关系。而将其影响力阻隔在后台的“前台”制度,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结构、父母辈对子媳辈具有权威的代际结构,以及与父系家族观念相联系的各种文化规范。
正如张村不同年龄段女人的不同经历所显示的那样,近几十年来,这种前后台的关系已经在发生着变化。
和张村其他许多“老妈子”一样,60多岁贵娥大娘经常感慨,这世道真是变了。她1956年20岁时嫁到张村,和丈夫的哥哥一家与公婆住在一起。那时因为婆婆“老实,不会操持”,主要是老公公当家,虽然看不惯老公公的很多做法,但因为自己“啥家不当”,所以针头线脑、一块鞋布之类,贵娥都得问老公公要。身子不舒服了,就回娘家住两天,养养。结婚三年后,与公婆分家,分家的方式是被公婆“给分出来了”。1972年,丈夫过嗣给了其大爷。
在她那辈人当中,贵娥大娘算是能干的。在分家以后,她就基本当家了。不过,现在儿媳妇们“一结婚就当家,不把老的当老的”的状态,仍让贵娥大娘不大好接受。他生有四个儿子,前三个儿子都是在结婚一年左右陆续分家出去的,而且都是在儿媳妇的强烈要求下分家的。例如大儿媳妇当年为分家在娘家姐姐那里住了一个月,在一次兄弟纷争中,大儿媳妇的娘家来帮忙。经过那次打闹,大儿子家再不与这边的三弟家和父母来往,在农事互助方面,都是与大儿媳的娘家合作。
两代家庭的不同所显示的趋势可以概括为父系父权制所代表的代际等级、性别等级、家族观念等“前台”制度的逐渐衰落,而以往处于后台的生活空间(以生活家庭和娘家关系为代表)开始走向生活的前台。因此女性原来潜在的情感权力日益显性化;而随着女性经营的这个生活空间的日益凸显和扩展,父系制的约束力量逐渐减弱,父系宗族逐渐淡化为一种主要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抽象群体乃至蜕变成一种观念。
最后,让我们把视线投向城市。如果把城市中已日渐普遍的种种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现象看做整个亲属关系发展的未来的话,我们会发现,张村女性的实践倾向和生活空间在这一未来中进一步走向前台。
大多数城市家庭从成立伊始就是独立居住的,基本上是夫妻结构,不和长辈住在一起。大多数夫妻都有各自的工作收入,两人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妻子常常是家里的主角。在生育偏好方面,女孩和男孩一样受到欢迎,近年来一些家庭甚至出现了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讨论。家里添了孩子之后,长辈常常会被接来帮助照料孩子,而被接来同住的长辈往往是孩子的姥姥姥爷,也就是妻子的娘家人。在日常来往中,与娘家亲戚的走往往往比与婆家亲戚的走往要密切些。在财产继承方面,儿女均等继承不仅只是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已成为理所当然之现象。 
这些现象都标示着一些整体性的发展趋势:家庭的主要功能转变为以情感为内容的生活共同体;家庭内部关系变化表现为夫妻关系重要性提升;夫妻在家庭的角色分工和事务决策权上更为平等(杨善华、沈崇麟,2000:251);亲属关系网络逐渐向双系并重发展,姻亲和母系血缘关系的意义日益凸显(杨善华、刘小京,2000)。从女性实践的角度看,这些趋势意味着女性所努力的方向,即以情感为基本特征的生活空间越来越浮出水面,而女性的情感权力也越来越合法地走向前台。
亲属关系的整体发展趋势将使女性的实践和生活空间得以扩展;从另一角度说,历代女性情感性的亲属实践努力正标示着亲属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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