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她弑子毁家,上千人联名请求轻判真的合适吗?1992年上海吴洁案

 人之意 2022-08-31 发布于陕西

“虎毒不食子”。然而,1992年11月,上海郊区某镇女工吴洁却杀死了年仅10岁的亲生儿子曹吴欢。

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罪犯所在镇的居民近上千人联名写信给司法机关,要求从轻判处这个罪大恶极的母亲······

这是为什么呢?

时年34岁的吴洁从小便失去了母亲,她是在父亲的一手拉扯下长大成人的,父女相依为命,生活还算一切顺利。1981年,经人介绍她与本镇某厂男青年曹某相识,两人坠入爱河并办理了结婚手续。

有人说,缺少母爱的姑娘感情更丰富更坚决,此话对吴洁而言一点不假。新婚燕尔之后,她告诉丈夫说:“我已经是你的人了。如果你今后不要我了,我就去死。”曹某对此一笑置之。认为这是她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

1982年10月7日,两人感情的结晶——儿子曹吴欢呱呱落地了。吴洁与曹某自是欢天喜地,吴父更是笑得合不拢嘴,盼外孙心切的老人甚至建议让外孙随母姓吴。但由于曹家兄弟4人中仅曹某养了个儿子,其余3人均养的是闺女,因此夫妻俩商量下来还是让儿子随父姓曹,取名曹吴欢。

在曹与吴的家庭生活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秘密”,那就是彼此的称呼。吴洁与曹某一直是以兄妹相称呼的,吴洁把自己的丈夫称为“亲哥哥”,把自己当成他的“小妹妹”。她渴望得到曹某作为丈夫和兄长双重的爱,事实上她也得到了。正如她后来所说的那样:结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10年来双方的经济都是公开的,我们相互尊重,彼此无话不谈,无事不说。我父亲就我这么一个女儿,对曹某就同亲生儿子一样,我俩从未吵过架,他对父亲和儿子也很好······

她对曹某是痴情而忠心的,把曹某当成生命的依靠和全部,然而,吴洁希望得到曹某的永恒的爱的愿望并未实现。

1991年初,吴洁和曹某分到了新房。吴洁开始为新房装修而操心。此间曹某早出晚归,说是在装修新房。转眼到了5月间,吴洁去新房看了看,曹某却根本没在装修,但每天几乎都“忙”到深夜才回家。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了吴洁的心头,她把自己的担心和疑虑告诉了年迈的父亲。

父亲在听完了女儿的心里话之后告诉了她另外一件事情:在2月份时,有一天他回家去拿东西,拿钥匙开门怎么也开不了,原来是门被反锁了。过了一会儿,门开了,只见曹某与他的女同事顾某在一起,顾某脸红红的,神情很不自然。

父亲讲后还宽慰自己的女儿,你要好好劝劝曹某,他是个老实人,他是受了那个女人的骗。

5月的一天,吴洁借机转弯抹角地向丈夫问起了此事,曹某一口否认。

“我相信你,只要没有就算了。”吴洁还宽慰自己和丈夫。

事实上,曹某和顾某的不正当关系早在1990年7月份就开始了,只是吴洁一直被蒙在鼓里而已。

此后,吴洁一如既往地对待自己真心相爱的丈夫,但她得到的回报却是曹某不时地找茬儿寻事并讨厌她。

6月23日,一家三口搬进了装饰一新的新居。

吴洁指望着新的环境能改变曹某的想法。指望着自己的丈夫能回心转意重回爱巢。

然而,这一份苦心等来的却是“分居”的要求。

7月份的一天,吴洁把儿子送到父亲住处,她想创造机会单独与曹某交交心。但是曹某冷冷地告诉她从此两人分开睡,曹某睡外间,吴洁与儿子睡里间,他还提出了在经济上也分开的要求。

被激怒的吴洁怎也无法想象自己的丈夫会变得如此薄情:“这还像什么夫妻?我马上就死给你看。”她冲出去就要拉电线自杀,被曹某一把抢了下来,并丢给了吴洁一句话:“要死不要死在这里,死到你父亲那里去。”

吴洁是个性格刚烈的女子。对此,曹某有着自己的感受:结婚三年后,吴洁患了病,是支气管哮喘,从此我发觉她的脾气开始变得暴躁……我的一些朋友,婚后也因为吴洁的脾气而不来往了。

9月初,曹某的哥哥从外地来上海。吴洁想趁机会再试试曹的感情。9月9日,是曹某厂里发工资的日子。是日,吴洁问他要工资袋,说要承担家里的开销,但她得到的是冷冷冰冰的回答:还什么工资不工资,今后就这么过了!

“我从小就失去母爱,现在我可不想再失去丈夫的爱。他真要这样我就先杀死他再自杀。”

回忆起当时的感受,吴洁泪流双颊,对于信奉“婚姻至上”的她,绝望已是件不可避免的结果。

一天晚上,她悄悄准备好了铁榔头,她要狠心与丈夫同归于尽。

然而,她高举榔头的手却怎么也砸不下去。“当我看到他躺在床上睡熟的样子,我的感情阻止了我。我举起的椰头的手又放下来。我下不了手,今后也永远下不了手,我知道自己还是很爱他的。”

醒来后,曹某察觉到了她的意图,从此他对她就更加冷淡,后来干脆就搬到了厂里住集体宿舍去了。

吴洁仍不死心,她不相信10年夫妻生活会这样轻易被遗忘。

为了追回离她越来越远的爱情和婚姻,她放下了作为一个女人的自尊和面子。她请求自己的朋友出面劝导,要求自己的小姐妹对曹某晓之以理,央求双方的领导和工会组织出面做曹某的工作,她自己也吵到第三者家中,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的。

1991年11月,曹某终于正式口头提出了离婚的要求:我们好合好散,协议离婚算了。

“不!我死也不会同意离婚的。”吴洁坚决地拒绝了他的要求。

她有自己的想法,男人容易被女人勾引。我还是爱他的,希望他只是逢场作戏,过一阵子他还会回到我身边。我也希望儿子有个父母健全的家,我不忍心让儿子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里。

她又找到第三者顾某的丈夫,恳切地希望他能好好管管他的妻子顾某,不要再让她出来与曹某通好了。

“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他对吴洁的要求爱莫能助……

转眼到了1992年2月11日,儿子发病了,呕吐得很厉害。吴洁打电话给曹某,希望他回来看看儿子。但直到晚上,曹某才姆妍来迟、他带来的不是对儿子的呵护与关怀,却是与吴洁的吵骂,儿子本已平息的病又一次发作了。

与此同时,在经济上吴洁也因得不到丈夫应有的分担而陷入了困境。

自1992年1月到8月,曹某分文不给,吴洁以每月200来元之菲薄收入支撑着这个家庭。儿子看病和上学要花大笔的钱,她不得不求助于年迈的父亲。

一次次的争取,一次次的失败,在绝不离婚的前提下,吴洁终于推出了一个唯一的结论:自己去死。

8月份,她给上海某报社写了封信询问自己死后儿子可否越过父亲由外公来抚养。

报社如期给了她明确答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父亲抚养,除非父亲不要,儿子才可以由外公来抚养。

收到来信后,她彻夜未眠。看来要把儿子托付给父亲的愿望已没有可能,但要是让儿子跟着父亲又会怎样呢?

她想起了一件事:有一次,曹某回家来,儿子哭着央求他:“爸爸,回家来吧;你和妈妈我都要。”但他竟然打了儿子两个耳光。从此儿子与父亲之间便有了敌对情绪。

“我不能让儿子一个人与这样的父亲生活在一起,要死也要与我一起去死!”

吴洁又一次把自己的推理推向了极端。

1992年10月20日,吴洁给丈夫发出了一封长信,共5页。

在这封最后通牌式的信中她回顾了10年来夫妻恩爱之情,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请求他回到自己的身边,她甚至愿意倒贴第三者顾某一些钱,条件是让自己的丈夫回家来。她给了曹某10天的期限,希望他在10天内至少回家来好好谈一次。当然,她也发出了威胁,若10天内没有收到任何回答,她便会与儿子一起离开人间,当然,她还要报复那个她认为“毁了我家”的女人。

她最后谈到了财产问题,她说,她是绝不会把自己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财产留给曹某和顾某享受的,她要放火把全部财产烧光。

一天,两天,信发出后她每天都在等待那个不知道会不会来的答复,第十天,她等待的“答复”终于来了,那是一份由法庭送达的离婚诉讼的副本!

她懵了,这难道就是丈夫的最后答复?

她匆匆赶到法庭,但接待人员告诉她如果夫妻双方的确已没有了感情,法庭也无法挽回他们的婚姻。

“不!我死也不会离婚!”她满腔怒火回到了家中。

11月5日,吴洁开始按她的“最后通牌”行动了。下午,她上街买了一把美工刀,10瓶香蕉水。晚上,她又在皮夹克领子里藏了一把刀,准备在实施完计划后自杀了事。

深夜,她写了三封遗书,一封给父亲,一封给朋友,一封给曹某。

6日清晨5点30分,吴洁拿起那个曾对曹某下手的榔头对准仍在睡梦中的儿子曹吴欢的头部狠狠砸了下去……

儿子抽摘着,她怕儿子没死又找出塑料绳紧紧地勒住儿子的脖子,直到彻底断气。

洗漱完毕,她又匆匆出门,把手上的三个戒指全部抛进了河里。

她又来到理发店,从容地洗了发吹了风,然后又去寄了两封“遗书”。

7点30分,她回到家中,拿出了柜中的所有衣物,倒上10瓶香蕉水,用衬衣引燃了火种。

为了烧得彻底,她又打开了煤气开关和气窗,然后急急奔出屋门。

8点左右,她又窜到了她报复计划中的最后一个目标——实验小学。

在校门口,她吃下了整整一瓶治哮喘特效药,她知道一个小时以后药性就会发作,在投案自首并公开说明所有的原因后就可以在药性的冲击下平静地死去,以实现自己对儿子的诺言:“我会与你一起去死的。”

她骗过了校门卫,在教室门口骗出了正在听课的“第三者”年仅10岁的女儿。

小姑娘一见是她,撤腿就跑,她追了上去,掏出美工刀在小姑娘的脸上划了数刀……

校园内顿时乱成了一团,教师们冲上来把她拉开了,孩子们吓得哇哇乱哭。

“你们没有责任!我丈夫被她母亲抢走了;我儿子也死了,我会去派出所讲清楚的。”吴洁握着手中已断了头的美工刀喊叫着。

她被几位教师“护送”到了派出所。

“快!你们派两个人记录,我会把所有的事情说清楚的。”这时,药性已渐渐发作,吴洁已意识到自己的时间已不多的,很多很多的事情她都想讲清楚,于是,两名民警分别记录她的陈述,一个记她的犯罪事实,一个记她被“第三者”插足后的家庭变化。说着说着,她开始严重呕吐,她被迅速送往医院。现代医学挽救了她的生命,吴洁并未得到她预料的死亡,她将不得不面对法律的严罚。

1993年1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内,吴洁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和伤害罪被推上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唇枪舌剑,交锋激烈。但不谋而合的是,双方论证的依据都是一句古老的格言——“虎毒不食子!”

“虎毒不食子”,但是吴洁作为一个母亲竟然用如此残忍的手段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这是闻所未闻的。她亵渎了母亲,她不配母亲的称号!此外,她竟然放火焚烧了自己的财产,还用恶毒的手段伤害了一个完全无辜的10岁少女,使她蒙受了毁容的不幸,这样的犯罪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因此,公诉人当庭提出应对吴洁依法严惩,判处死刑。

“虎毒不食子”,虎尚知如此,人怎会不如虎?作为母亲,要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她是疯子,要么她有难言之苦衷。辩护律师,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的易瑞京律师则推出了完全不同的逻辑链。他认为,吴洁的犯罪是有特殊原因的。第三进插足逼得她面临家庭破裂的绝境便是她杀子毁家的重要原因。因此,他要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原因。

1993年2月2日,吴洁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洁命案提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问号:

作为女人,“拼命”保全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有什么过错?

对明知无望的婚姻,值得花那么大的代价去挽救吗?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