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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为了养老方便,便花了300多万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并将房子放在孙子的名下,后来,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孙子归儿媳妇抚养,于是,儿媳妇便将老人从房子里赶走,这可把老人给气坏了。 这位老人名叫李诚欣,已经60多岁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却要被儿媳妇赶出家门。他怎么也没有预料到,自己的房子,会被儿媳妇夺走,如果能预料到,他肯定不会将房子放在孙子名下,可惜,这个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 原来,李诚欣老人和老伴的身体都不太好,所以就想买一套在一楼的房子。 于是,李诚欣准备将自己住的房子给卖了,然后在房屋中介的帮助下,看中了一套一楼的房子。 但是因为李诚欣名下有房产(由儿子一家在住),所以他需要多交9万元的税费,如果将房子登记在家人名下,这9万多元就能省下了。 于是,李诚欣准备把房子写在孙子的名下,至于为什么不写在儿子的名下,是因为他和儿子的关系不太好。 房子买好后,确实登记在了孙子名下,而李诚欣和老伴便对房子进行装修,住了进去。 然而,天不随人愿,2020年,李诚欣的儿子和儿媳妇居然离婚了,约定孩子随着儿媳妇一起生活。 所以,在这个时候,儿媳妇就做了一件事,他居然以“排除妨害”为由,将李诚欣和老伴从房子里赶了出去。 按理来说,房子登记在孙子名下,应该归孙子所有,而孙子的监护人又是他的儿媳妇,所以儿媳妇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了李诚欣。 得知这个结果的李诚欣非常的生气,就算他有意把房子留给孙子,但是他现在还没去世呢,再怎么也得等他百年以后,再把房子给孙子呀。 所以,李诚欣和老伴就不愿意从房子里搬走,这时,儿媳妇一纸诉状将李诚欣和老伴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诚欣和老伴从房子中搬走。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房子虽然登记在孙子名下,但是购房款确实是李诚欣出的,而且房屋的来源不排除是老人赠送给孙子的。 并且,儿媳妇主张,孩子需要用房的理由,非常可笑。因为孩子还未成年,且有房子住,根本就不需要用到涉案房屋。 而且,儿媳妇要求李诚欣和老伴搬离长期居住的系争房屋有违尊老爱幼之道德风俗。 因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法院驳回了儿媳妇的诉讼请求,李诚欣依然可以住在房子里。 (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那么,李诚欣可以取消赠与,将房子要回来吗? 事实上是不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李诚欣老人已经把房子赠与给了孙子,且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说明财产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这时候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 而李诚欣主张,买这套房子之所以放在孙子名下,是为了省下9万元,也就是我们说的借名买房,但是李诚欣却并没有和孙子签订过借名买房的协议,所以,李诚欣的主张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 因此,房子还是归孙子所有。 综上,不管是哪种理由,李诚欣都无法要回房子。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个醒,当老人想要把房子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辈时,也要考虑清楚后续可能出现的意外。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建议提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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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haoshj0531 > 《13.25.2 赠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