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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制度
2022-08-31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制度第一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二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按照
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四条在编制工
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
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
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第八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
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第九条施工单位在
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
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
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
用。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
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第十
三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
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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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通信农民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