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挖坑也可以啊,“暴尸街头”你没听说过吗?“路倒尸”不是很流行的骂人话吗? 但是,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如果是孝女(不光是孝女,也有卖身葬父的孝子),总是希望给父母一个比较体面的葬礼,希望父母的遗体能睡在一口棺材之中,希望有一小块土地能埋葬父母的棺材(土地也需要花钱买的)吧? 这就需要一笔钱。 没钱,就只好“卖身葬父母”了。 但是!你以别被影视剧蒙骗了,以为只有漂亮的女孩子才会卖身葬父母,而且马上会受到主人侵犯。其实在古代,去做别人的奴仆、失去人身自主权,也是相当普遍的事情,像一项职业一样平常。 《醒世姻缘传》里有个晁秀才,一朝考中,做了知县,立刻“有等下户人家,央亲傍眷,求荐书,求面托,要投做家人。有那中户人家,情愿将自己的地土,自己的房屋,献与晁大舍,充作管家”:不是因为穷而卖身为奴,是不要钱做奴才家人,甚至连家产一起献上,只求做晁家的管家。 “家人”就是奴才,“管家”也是奴才。为什么愿意花了钱去给人家做奴才?当然是有利可图。短短几年以后,晁家主母就这样算管家的财产:“你们都有一两顷地了,还待揽多少?”“算着,你那两顷地连城里房子,算着差不多值着一千二三百两银子哩”。要知道晃老爷的侍妾本来是晁奶奶花七两银子买的丫头——本来只需要五两银子,晁奶奶看丫头家人可怜,额外多给了二两。 五两银子可以买一个丫头,一千二三百两,怎么也算得上小康之家了吧?这仅仅是一个退休知县的管家的家产。 《红楼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赖大家“楼房厦厅”,家里花园的规模居然接近省亲别墅大观园的一半! 卖身为奴,当然是一种牺牲。但如果牺牲能够得到回报,比如更大的利益,那也就值得了。 连埋葬父母的钱都没有,他(或她)可算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了。卖身为奴后有饭吃、有衣穿,也许还有工钱挣,甚至还有发财的可能(当然几率很低,并不是每一个奴才都能发财),也算是山穷水尽之中的一条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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