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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是新建、改建还是改造?

 石崖山人 2022-09-01 发布于湖北

关于老楼加装电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需要真正懂专业的专家学者发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职业道德。而不是有些经济利益诉求的所谓真假“砖家”,胡编乱造,“实墨无声空墨响,满瓶不动半瓶摇”;历史总会作出结论。

1.加装电梯,是新建?还是改建?

(1).实际上2000年发布的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释义”已经作出权威解释。对新建、改建、扩建定义非常明确。其后的2007年的“物权法”,2020年的“民法典”,国务院的2021年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均沿袭继承这一解释。时间顺序非常清楚!

之所以发生混淆视听,就是关于老楼加装电梯到底应该是“多数决”,还是全部同意的“一票否决”问题。

(2).其实,在制定“物权法”时,还没有所谓加装电梯需业主表决,大家可看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中第(六)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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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第(七)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容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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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据加装电梯,必须单独设置基础,不是改建(不增加体量、建筑面积),也不是扩建(可以加层,上部外扩,增加建筑面积,但不扩大基础),属于新建(从基础开始)无疑!

(3).正如江苏省杨州市司法局长苏满满的文章分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不适用加装电梯,因为该条文是以共有为前提,对“已有”客体,行使共同管理权。加装电梯属无中生有!

广州市原司法局长吴明场提出参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也就是其中的“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加装电梯是高层业主的欲望,一种诉求,应得到底层业主的同意。他主张100%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继承了这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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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法典比物权法更強调公平正义,自愿原则!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看看下面物权法与民法典有关条文对照,就可以知道有关条文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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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务院住建部強调:“加装电梯是有条件的,业主协商一致,不強制”。所以北京市对于老楼加装电梯,认为事关重大,涉及到业主安居乐业,私有财产关切,故规定:“加装电梯,必须本单元业公司的两个2/3以上同意,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上海市虽然规定“两个2/3以上参与表决,两个3/4以上同意”作为加装电梯条件;但上海市城市精细化领导小组等五部门“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意见”指出: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这里面也包括整个单元业主,同意的,反对的,弃权的业主在内,还是要就有关议题“协商一致”的。市房管局更新处长也強调:不等于可以“強制加装”的。

2.加装电梯,是改造,不等于民法典的改建。今年,随着住建部发出各种強制性规范,例如“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0022-2021,内容有加装电梯的改造。于是有人把改造与改建划等号。其实技术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回事。

改造含义广泛,抛开政治领域如社会改造,思想领域的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等等;建筑领域,例如老旧小区改造,国务院专门发文,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函盖道路、雨污水、消防、供水电气、绿化、节能、结构加固等方方面面;北京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文件中,含有住宅的新建,有增层的扩建,也有改建。

浙江省规定对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改造,有安全隐患的预制板砖混结构,拆除重建。

若就既有建筑改造内容,包含屋面,节能,建筑改造,结构改造等等。详见原文。但关于加装电梯,该规范要求:首先要全面鉴定,涉及结构改造,应进行抗震鉴定。不得降低原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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