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LAWS第十章:二合一。

 周正心学 2022-09-05 发布于河南

LAWS第十章:载营魄抱一。


“载营魄抱一”,我们讲了四个字,还没有讲到第五个字,接下来讲第五个字。

LAWS《道德经》,正如一位外国人讲的,每个字都是一颗珍珠,每一章都是一颗珍珠。5000多字,像是珍珠串起来,每个字化开都营养丰富。尼采说,放下汲桶,你就能获得智慧。

先拿南怀瑾先生针对第十章的解析,跟大家共享一下。
“思想的纷烦,情感的嚣动,常使自己魂灵营营困扰,常在放射消散之中,散乱不堪。体能的劳动,生活的奔忙,常使精魄涣散,不可收拾。如此这般,动用不休,不能持盈保泰,终至死亡而后已。老子说,倘使人能将生命秉受中的营魄合抱为一,永不分离,便可得长生的希望了。因此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

南怀瑾的方向是对的。老子讲人体是二元,而且这二元要合一。既然是二元,就不能非此即彼,也不能重此轻彼,更重要的是二者是相互作用。



我们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去看问题。比如夫妻之间、男女之间,男的重要?女的重要?
一样重要。
光有男的行不行?
当然不行。
光有女的行不行?
这个世界也不存在了。

因此,这需要二元并且相互作用,由此可以产生出无数的变化。一就没法变,二就可以变,而且是无数的变化。
人类如果是无性的话,就永远是克隆,然后就衰减,不会有任何变化,只会衰减了。
人体的DNA就是双螺旋结构,这个双螺旋可以产生无穷无尽的变化。
我们现在的电脑也是二进位制,你只要有了个二,有了个“变”,就可以无穷无尽,但是,二必须合一。

有人提出来,要一分为二。但是更多的人,许多哲学家,像冯友兰曾经提出来过合二为一。
老子是赞成二合一的,也就是说这二者单独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说男的存在,那一代就结束了,女的存在那一代也就结束了,二者必须相互结合。

所以恩格斯曾经说过一段伟大的哲学语言,他说“如果我们要去探究的话,在相互作用之后,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探究的了。原因都是相互作用的,如果我们在相互作用,非要问清楚到底哪一个起决定作用,那就会走入诡辩。”

老子和恩格斯的这种理解,是天才般的,就像老子告诉大家,一个太太你不要在家里说:“没有我能有孩儿吗?”
没有爸爸也不可能有孩子呀。
“你看你都不管”。
他不管归他不管,你自己能有孩子吗?对不对?你自己能有家吗?我不,“离开你我也能过,反正我有孩儿了,我也自己能挣钱,也长得不错,很多人都喜欢我,我也能开车、工作……我就是离开男人也能过。”
一个女人她一旦有想法,我离开男人也能过。会如何?这个女人往往会走向悲剧,因为她认为我可以离。

她会不计后果地去破坏现有的状况。她的思维模式就是“可以一个人过”。早晚会碰到那一天。那么小孩也会这么想,我离开爸爸妈妈我也能过。一个人,只要你从这个世界上出来,你肯定有所出。
所有正常的人都会终生要爱自己的亲人,爱自己的家庭。为什么这个小孩她要离家出走?这个家里不喜欢他、不要他,使他觉得我要离家出走。

因此,LAWS讲,凡是有系统产生的二合一的部分是不可分离的,必须是二合一,永不分离,一旦分离就麻烦了。
相互作用是终极原因,不可能单独起作用。

现在有些论调说起来挺蛊惑人心,比如有很多人认为“赢”没有用,有钱人都是坏蛋,男人有钱就变坏,极端抵制物质主义……看到有很多解释,简直是可笑,说房子不能太大,卧室大了就吸阴气。事实是都愿意住大房子。
我们现在是有小房子,房子不大,但是你还要有大房子的理想,要过美好生活,不要抵制物质主义,不要说凡是有钱人都是坏蛋,有钱人都不正常。
我们习惯性思维都是一元思维的这种模式,非黑即白,非此即彼。

当然另外有一种人,就是抵制精神类的。说实话,听《道德经》节目的能有多少人?没有多少人。
大部分人觉得“少跟我来那么多虚的,你说能给我多少钱?”很多女孩子都是你有多大房子,有什么车子,一月多少钱?因为我们现在要求现报的东西很多,立马就要得到。

为什么那么多人痛苦,有钱人越多越痛苦,麻烦越大。为什么那些贪官有了大房子,有那么多钱,他仍然不满足呢?就是因为他的程序不丰富。
我们说的这个程序,最终是需要在精神状态方面进行表现。

一个人,我们经常讲人要从穷人变成有钱人,但是从有钱人要变成贵族。所谓的贵族,就是你的精神境界和你的钱、和你的财富得匹配,这就是LAWS讲的“载营魄抱一”,你的程序必须随之变化。

你的生活达到了什么样,你的意识也要跟着上去,不然,你会出现一种剥离的感觉,一旦剥离人可能就会很痛苦。
以前很多穷酸书生们没有钱,没有房子,没有女人,就写个什么聊斋攻击女人。凡是美女都是妖怪,谁娶了美女会在夜里把血给你吸了,把你的心脏给挖了。那种人还认为他们都是高尚的人,他们是不载营魄抱一的,他们都是分离了。

《道》

“我们需要活得有价值”

自测:贵族品质你具备几项?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