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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比特币算不算盗窃?法院这样判

 上海刑事律师 2022-09-06 发布于上海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物品,虽然我国不承认其具有货币属性,但并未否认其作为虚拟物品具有价值。因此,盗窃比特币也属于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犯罪行为。

案情介绍
01

 小楠受阿伟雇佣,在阿伟的手游充值工作室工作,主要负责处理以比特币为交易工具向外国网站购买苹果公司充值卡再返售国内客户的工作。小楠因赌博而经济拮据,故萌生了盗取被害人阿伟网站账户内比特币的念头。2019年4月16日至5月2日期间,小楠多次将阿伟网站账户内的比特币共计1.91308个转移至其网站账户内,后转售给他人变现获利人民币44332.9元,并将款项用于赌博。

 阿伟发现后报警,小楠知晓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小楠被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30日,小楠的家属赔偿了阿伟人民币4.5万元,取得其谅解。

案件一审
02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楠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二审
03

 小楠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小楠认为:1.因其盗窃的是比特币,比特币是一种计算机数据,也只是虚拟货币,不被中国金融机构认可,故不应对其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2.因其家中有重病的老父亲需要医治,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包括罚金刑在内的刑罚予以从轻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小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楠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小楠上诉提出其盗窃的是比特币,比特币是一种计算机数据,也只是虚拟货币,不被中国金融机构认可,故不应对其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意见。经查,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故上诉人小楠所实施的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上诉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小楠上诉提出因其家中有重病的老父亲需要医治,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包括罚金刑在内的刑罚予以从轻改判的意见。经查,原审判决作出判决时已经充分考量了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并结合其有自首、本案的赔偿情况等情节,对其量刑并无不当;且上诉人小楠的家庭情况,并非对其处以监禁刑、罚金刑的法定从轻从宽依据。相关上诉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小楠所提上诉意见和理由,经审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04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互联网虚拟物品变得具有价值,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游戏账号和物品。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物品,虽然我国不承认其具有货币属性,但并未否认其作为虚拟物品具有价值。因此,盗窃比特币也属于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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