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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2022-09-07 | 阅:  转:  |  分享 
  
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中担负着重要责任。顺应时代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笔者对司法行政工作在的作用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司法行政在中发挥重要作用



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是进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主要表现在:



()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重要手段,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县、乡、村三级民调网络已初步形成。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扩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力度,坚持用法律、政策和道德调解纠纷,把调解纠纷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思想教育的过程,使广大民工作者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发挥着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作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有效地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会安定有序。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实现社会稳定有效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的重要基础。



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狠抓普法和依法治规划的落实,促进了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同时,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了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坚持抓好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广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对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服务领域的生力军。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越来越大,为依法规范各种行为,解决纷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弱势群体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更使许多涉法信访案件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解决,也使群众学会了利用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公证工作在经济往来、民事交往等各个领域发挥国家证明的作用,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提高了人们恪守诚信,如约履行协议的自觉性。基层法律服务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是百姓身边的法律使者,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策与建议



司法行政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应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村(居委)、组四级调解网络,并在外来人口聚集区、农贸市场、接边地区建立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人员,完善调解信息员网络,畅通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快速反馈渠道,形成大调解网络体系,让群众不跑远路、少打官司、花钱财、少伤感情,在家门口解决问题。二是整合各类资源。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检察、审判等工作有机合起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处置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预警排查、分流反馈、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大调解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应调尽调、分级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等运作程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机制的便民性、亲和性和低耗性,使之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四是扩大服务范围。针对目前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反复性强以及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新情况,努力突破传统的调解模式,把人民调解的任务范围从单纯的调解群众矛盾纠纷,向调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转变,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扩大人民调解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同时,对一些有协商余地、有调解可能的诉讼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也可探索人民调解介入,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结效率和办结质量。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消除影响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帮困解忧。在政治上不歧视刑释解教人员,在经济上关心他们,在劳动就业上帮助他们,使他们顺利度过回归社会的敏感期,尽快融入到现实生活中。二是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安置就业主渠道作用,及时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做到安置手段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难问题。三是强化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把握流动人口工作的特殊性所形成的特点,积极探索流程管理新模式,加强和改进与流动刑释解教人员所属地区的衔接工作,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跨区域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夯实司法行政基础,打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平台。



一方面,落实四建设、一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即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抓住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紧紧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项目管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努力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好。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问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干事。逐步健全司法所业务工作衡量标准和考核体系,使司法所做到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另一方面,要发挥职能,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指导司法所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疏导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参与基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促进基层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预警分析、应急处置、联动联调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营造建立和谐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营造构建社会的法治环境。



一是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根据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紧密联系的法制宣传手段和渠道,选择群众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抓住重点群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对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考核,完善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对广大青少年,坚持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依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积极开展外来流动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外来流动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营造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围绕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充分整合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资源的利用率,形成组织得力、措施有效、形式多样的普法体系。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方向。面向农村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运作规范、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新型基层法律服务机制,重点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建立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在工、青、妇、残、老龄委等部门相应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就近接受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与民政部门协作,积极完善生活困难家庭数据库,使困难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手续更加简便,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三是发挥法律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主力军作用,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以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本社团特定联系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自愿参与,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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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岱青法治文...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