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主体,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六税两费”。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根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市场主体,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 二、2022年度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Excel公式链接版 此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共7张表,包括1张主表和6张附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基础上,结合小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咨询、审核实务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来。在填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在学习群中或加小编微信咨询,希望能给下载使用的小伙伴带来实务上的帮助。具体说明如下: 此套申报表包括使用说明、名词解释、主附表、辅助表等共12张表,其中1张主表和6张附表:(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修改后】 1、公式设置 蓝色标注单元格为表内公式设置,绿色标注单元格为表间公式设置,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数据填列白色单元格即可自动生成关联数据; 2、填表说明 在每张表的右侧部分设置了对应列次的最新填表说明,方便纳税人根据填表说明进行正确填列; 3、逻辑验证 在每张表的下侧部分设置了表间逻辑验证公式,当纳税人填列数据有误时会提示纳税人重新审查; 4、表间切换 在每张表的右侧顶端设置了表间超链接,方便纳税人在不同表间进行切换; 5、直接打印 除辅助表不打印外,在每张表中都按照最新的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设置,不要试图插入、删除、改变任何行列次,数据填列完成后,纳税人直接点击打印即可。 (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表头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减征比例”“减征额”4个数据项,并相应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二)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三)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往期文章推荐】 更多财税原理解码思维导图,请关注小编公众号【爱问财税】PS:由于微信公众号推送方式发生变化,请小伙伴们关注【爱问财税】公众号后,按照以下步骤将公众号“设为星标”或“推荐给朋友”,也可以点击文章右下角的“在看”,或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帮助到更多的小伙伴。欢迎关注并转发,您的关注就是小编持续分享的动力,再次感谢小伙伴们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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