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公告(2019年第5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人民群众获取用于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所需的本人出入境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陆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据悉,这种方式推出后,获取个人相关出入境记录和护照签发记录信息资料的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提交申请,这种电子文件也可以提交给第三方作为证明使用。这同时也表明了电子签名的便利优势:足不出户、网上办理、提交给第三方作为证明使用。 在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了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这意味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可能得到逆转。 随着数字化政务的不断推进,电子签名的作用早已不言而喻。有电子签名的存在,让更多的业务能够安全合法的搬到网上,极大提升了企业和百姓的幸福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