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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监理工作程序
2022-09-09 | 阅:  转:  |  分享 
  
监理工作程序

为便于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各级监理在三大目标控制中所做的工作,使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现根据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及监理行业有关法规,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中常用的监理程序。

1、分包商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工程分包在当前的工程建设市场是十分常见的,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所以要严加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或层层转包,只有经过两级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而工程分包后不排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财务资本情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审查报告》报业主批准。

1.2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2、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

分包审查控制程序图

























明,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2.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总监办及驻地办按照权限分工进行审批。开工审批制度是为了使承包人的工、料、机、法(方法)、环(环境)等施工准备情况满足规范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坚决不得开工。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

2.2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报验,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这是消除质量隐患的法宝。

2.3中间交工申请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经监理工序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办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要做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这是保证基站监理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2.4中间计量

对于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合格工程方能进行下一步的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控制图













































3、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

(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

(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

(7)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3.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

(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

(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

(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

(8)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4、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4.1变更设计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变更设计,经参建各方提出,按审查程序批准。确认属于原设计的明显错误和遗漏者,不属于变更设计范畴,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并出具更正说明,由业主转发,交由总监办执行;

(3)进行设计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2变更设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或扩建者;

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管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其它特殊情况。

4.3变更设计类别

(1)路基填筑材料的变更;

(2)边沟纵坡调整;

(3)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变更;

(4)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5)基础类型的变更;

(6)门窗朝向的变更;

(7)其他设计的变更。

4.4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所有变更都需经总监办批准或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4.5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括附件、下同)一式五份。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天内提出意见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权限之内的变更,总监办5日内批准后报业主备案;权限之外需上报业主,业主接到书面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做出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注意:凡未经程序批准,事后补充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授理。

由监理方提出的变更

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由总监办直接或经业主授权后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五份。

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

凡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需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总监办、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决定和批准后,形成书面文件,由业主主送总监办,抄送驻地办、施工单位,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图































5、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计量支付工作是费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所以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执行。

5.1交工验收与中间计量

(1)承包商在每完成合同计量单位的工程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驻地专业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如测量、试验)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然后由驻地工程师对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计量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尤其是将要被覆盖的工程)共同计量(对于不确定性工程量应及时通知总监办共同参与)并填写《中间计量表》,报驻地办工程师批准。

注:《中间计量表》为《清单中间计量表》、《变更工程中间计量表》及《计日工作计量统计表》的统称。

(2)承包人每月汇总截止20日已完工程的《工程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工程量明细汇总表》及经监理核实的已进场材料数量,经驻地办签认的计日工数量,填报《月计量汇总申报表》,(注:《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包括《清单工程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计量申报表》等)及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等资料装订成册,于每月22日前报驻地办。驻地办详细核实后,经驻地工程师核准于29日前报总监办,总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合同段的计量基础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总监办在次月9日前将《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批复给承包人,此申报表中批准的数量将作为填报中期支付证书的有效数量,承包人对审定数量若有异议可向总监办提出复审要求,核实后在下期计量中核正。

(3)承包人在接到批准的《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后,依批准的数量填写7份《中期支付证书》及其附件。驻地办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逐项核实后,由驻地工程师审查签认,并连同所有基础资料于次月10日前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合同部审核无误后交合同部主任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于11日前上报业主签署。

(4)业主保存4份中期支付证书、1份基础资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总监办、驻地办、承包商各保留1份中期支付证书及相关基础材料的副本备查。7份支付证书均为原签。

(5)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1份中期计量基础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复印。

(6)中期支付证书的数额如低于投标书附件中所列数额,当月不出支付证书,待累计数额超过其所列数额后,下月一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的21天内直接向承包人付款。

5.2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递交合同协议书副本、履约保证金和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的14天内,由总监向业主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交给承包人一份副本),业主在得到“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动员预付款。

5.3驻地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作按计日工进行施工,但事先必须获得总监办同意(附对工程量和支付的估计资料)。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的费用。在实行计日工作时,承包人应每天向驻地办提交计日工报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当天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清单。

(2)该项工程所用材料和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计日工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在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3)为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可能需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并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驻地工程师递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每月末,按照计日工细目单,填入月报表中计日工一览表内,作为中期支付的一部分。

5.4本工程根据标书文件不进行价格调整。

5.5按照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支付和扣回动员预付款、支付扣回材料预付款、扣付保留金、执行违约罚金、迟付利息,各项支付回扣项目,填入月计量支付报表的有关各表中。

5.6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保险费用,凭收费单据,按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有关项目支付。

5.7报表应有详细附录(独立成册)以便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再分为细项或单独的附属项。这些详细分类表是一个永久性记录,应与正式表格一样妥善归档。

5.8竣工支付申请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在工程师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42天内,向驻地办提交4份竣工支付申请辅助文件;

(2)驻地办、总监办两级监理对竣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查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需要的一切资料;

(3)竣工支付申请被总监办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签发《竣工支付证书》。

5.9最终支付申请报告

承包商应在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向总监办提交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及其辅助文件;

总监办在接到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后,应核实所有项目,必要时指示承包商提交更为详细的辅助资料,并与承包商协商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改动。最后由承包商再编制一份作为承包商和工程师一致同意的最终支付申请报告;

承包商提交的最终申请报告一式6份,由总监理工程师在14天内批准《最终支付证书》。

6、进度管理基本程序

6.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6.1.1承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按合同条款第14.1条的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28天内提交三份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6.1.2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的批准

驻地办要详细审查承包人的上述报告,研究所提进度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注意与相邻承包人的相关计划有无冲突。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1)承包人所配备的机械数量,能力与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和工程特点相适应,施工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养护条件是否完好;

(2)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气候的影响等因素;

(3)出入道路、场地、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妥善合理;

(4)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试验工的配置是否与施工相适应;

(5)仔细审查计划中预留的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承包人的机构组建和人(特别是骨干)、机、料进场时间是否合理和满足施工要求;质保体系及试验室的组建、测试手段是否完善;驻地办对承包人提交的计划提出的有关问题,承包人应进一步解答和修正,驻地办初审通过后及时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将进一步审查并批复。













计量支付程序框图





















































6.2阶段性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年度、月度计划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至少14天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中应包括承包人质量控制的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工地试验等的具体日程安排。阶段性计划的审批及调整由驻地办负责并报总监办备案,其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由驻地办制订。

6.3监督进度执行情况

驻地办根据承包人月进度报表结合实际工地视察以及监理日志和计量支付资料,掌握承包人执行计划的情况。如工程进度过于延缓,驻地办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并根据合同条款14.2条、46.1条要求承包人递交经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提出保证按时完成工程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倘若工程师不满意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应拒绝采纳,更不能同意承包人安排在合同规定日期以后完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经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驻地办应适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按合同条款作出决定。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7、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

7.1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时,必须严格按下列步骤,提出正式要求:

(1)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最快时间(最迟不超过21天)以《索赔申请意向书》的形式主送总监办及抄报业主和驻地办;由总监办来组织索赔的核证工作;

(2)索赔成立时,驻地办在接到总监办《索赔事件授理通知》后,应检查当时记录并指示承包人保持其它合理的、可能对其索赔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查阅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总监办的要求提供复印件;

(3)承包人在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及业主后21天或总监办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总监办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报告,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应视为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总监办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索赔累计金额和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的21天内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另外,承包人还应根据总监办的要求提供所有有关索赔报告的复印件。

7.2承包人在提出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1)导致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适用的合同条款;

(2)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包括:导致索赔费用的原因,计算索赔额的依据)

(3)原始记录和文件(包括:申请报告、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和详细的索赔金额计算书;

(4)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师按合同条款67.3条规定委任的仲裁人根据索赔记录决定的款额;

(5)在收到上述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合理的索赔金额,并以《索赔金额审批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报送业主。

7.3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审批

驻地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授理通知后,应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和合同工程师根据监理同步记录审核签署有关工程数量;索赔费用计算中所涉及的现场数量要按照监理不确定量认证程序,由两级监理共同认证。总监办将进一步审查并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作出批复,批复文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执行。

7.4费用索赔受理的时限要求

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索赔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总监办在今后及竣工期不再授理任何超期的索赔申请。这点一定要注意。





费用索赔管理程序图











































8延期与暂时停工审批管理程序

8.1工期延误

按合同44条规定,如果由于:

(1)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2)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4)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

(5)其它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承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工程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8.2延期申请

(1)承包人在首次出现上述情况后21天内以《延期申请单》的形式通知总监办,总监办组织驻地办调查核实后上报业主。

(2)在提交上述申请单后21天内或经监理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总监办提交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及时对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3)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使承包人不能在21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1天送交驻地办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1天内,送交总监办最终情况报告。

8.3暂时停工

(1)当驻地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中发生的问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暂时终止工程施工。必须首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的指令。如确属紧急避险情况,可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及早通知总监办。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时间内,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全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3)暂时停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一般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17















承包人提交分包申请



监理部提出初审意见



监理公司签认审查意见



业主批准否



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商进场施工







开工准备



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

开工条件具备否



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



承包人实施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提交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否



承包人提交交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否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旁站监理

抽样检测



计量支付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定出书面报告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有关时应回避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现场调查取证



事故原因分析



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

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事故单位提交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行政处罚



不处理



继续施工



发布复工令



设计单位的变更



地方政府变更申请



业主组织



总监办发布变更指令



驻地监理监督



承包人执行



变更通知



按权限

授权



变更建议













初审意见



N



(分项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实施每道工序

(每道工序均报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填报《质量检验申请单》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否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共同现场计量



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单》



报驻地办审核



同意否



报总监办审批



批准否



总监办签发支付证书



业主向承包人付款



实施下道工序



同意否



报驻地办审核



承包人填写支付证书



Y



N



Y



中间交工证书



N



N



N



报总监办审批



同意否



N



承包人提交总体性进度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编制阶

段性进度计划



驻地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递交单位(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驻地工程师审批





承包人组织施工



驻地办(总监办)进度计划工程师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工程进度



承包人查找原因

































纠偏措施



信息反馈



调整好下一周期计划







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



总监办审定成立



业主、驻地



抄报



21天内



不成立



成立



驻地办调查核实



承包人补充资料及费用评价



总监办提出终审报告



业主



协商



协商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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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通信农民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