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堪舆,门派众多,然不过形法与理法。形者,四象也;理者,阴阳也。形中有理,理中有形,故形、理不能单独运用,需相互参议,合形合理,合情合法。 相地,不可拘泥于一砂一水,一官一曜。一如相人,千人千面,细观其微;千人一面,洞察其神、其情、其智愚,方可断其命矣! 相地首看,龙、穴生旺吉相,砂、水有情于我(所谓“朝聚”也),则,地必吉。外合形法,内合理法,相地之本也。 何为生旺?龙脉形势恢宏,草繁木盛,蜿蜒起伏,呼吸束气; 何为吉相?砂水清秀,不反不斗,龙虎驯服,开肩展面,毬圆合襟; 何为有情?朝我向我,俯我卫我,不冲不射,砂水归聚; 何为贵相?文笔、玉几、横琴,文贵也;旗、剑、刀、马,武贵也; 何为富相?携仓带库,金箱玉柜,横水绕抱,逆水来朝,明堂水聚; 何为凶相?丑恶、衰败、冲射、争斗、反弓(背)、逃散,于我无情。 砂随生气而生,水随生气而走。火星烈焰,多为曜、旗、牙刀、飞禽等贵器,偶有结作,亦必挨金剪火,或水土割泄,脱尽火气,方可扦穴。故,相地之法,形、理虽俱,当以神、情为辨,断其吉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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