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主体,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六税两费”。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根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市场主体,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 此套 此套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共2张表,即1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1张附列资料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基础上,结合小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咨询、审核实务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来。在填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在学习群中或加小编微信咨询,希望能给下载使用的小伙伴带来实务上的帮助。具体说明如下: 此套申报表包括使用说明、名词解释、主附表、辅助表等共2张表,其中1张主表和1张附表: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 一、使用方法 1、公式设置 蓝色标注单元格为表内公式设置,绿色标注单元格为表间公式设置,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数据填列白色单元格即可自动生成关联数据; 2、填表说明 在每张表的右侧部分设置了对应列次的最新填表说明,方便纳税人根据填表说明进行正确填列; 3、逻辑验证 在每张表的下侧部分设置了表间逻辑验证公式,当纳税人填列数据有误时会提示纳税人重新审查; 4、表间切换 在每张表的右侧顶端设置了表间超链接,方便纳税人在不同表间进行切换; 5、直接打印 除辅助表不打印外,在每张表中都按照最新的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设置,不要试图插入、删除、改变任何行列次,数据填列完成后,纳税人直接点击打印即可。 二、报表更新情况说明 (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 (二)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三)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三、参考税收政策文件 ![]() 此套《2022年度最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附列资料Excel版(公式链接+逻辑验证+填报说明)》为纳税人发生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申报适用。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免费下载Excel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附列资料实务模板。有需求的小伙伴请关注【公众号:爱问财税】,加小编【微信:lw597893498】,小编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特别提醒:此套报表将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及实践经验持续更新,有需求的小伙伴请关注“爱问财税”公众号,后台回复“预缴增值税”即可免费领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tSjt2cMF_9M4CLeZaFLWw 提取码:**** 【往期文章推荐】 ![]() ![]() ![]() PS:由于微信公众号推送方式发生变化,请小伙伴们关注【爱问财税】公众号后,按照以下步骤将公众号“设为星标”或“推荐给朋友”,也可以点击文章右下角的“在看”,或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帮助到更多的小伙伴。欢迎关注并转发,您的关注就是小编持续分享的动力,再次感谢小伙伴们的支持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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