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麻将已经成了大部分人的一种娱乐方式。绵阳一女子同样是麻将爱好者,奈何打麻将时意外猝死,女子家属一怒之下向麻将馆老板索赔31万,法院会支持吗......案情回顾 邓某(女),四川绵阳人。日常生活中,邓某没有其他爱好,酷爱打麻将。只要有时间,就要约上几个朋友,一起打几圈。  不用带孩子,工作又轻松的她,打麻将成为了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邓某打得也不大,家人们都没有阻止她,甚至闲下来还会陪她一起打。 2020年2月25日,邓某待在家中,实在是太无聊,她看附近有没有啥病例,就将几个牌友约了出来,几人一同前往当地的某麻将馆。 当时的麻将馆按照规定,都应该闭馆。但看到麻将馆门只是一个半关闭的状态,邓某等人一推门就进去了。麻将馆老板见邓某她们实在是想打,就开了一桌让她们玩一玩。 上桌后的邓某瞬间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看着很有精神。奈何运气有点差,当天输了不少,其他牌友都劝说邓某改天再打,邓某不依,非要继续打下去。 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大家都困意来袭。此时,邓某也开始犯迷糊,几人准备各自回家。 当她们叫邓某时,发现邓某已经趴在麻将桌上,不但没有任何回应,嘴角还有口水流出。几个牌友看见这一幕,顿时慌了神,找到麻将馆老板刘某求助。刘某一看这个情况,也不敢随便触碰邓某,赶忙联系了邓某弟弟,邓某弟弟赶来后,将邓某送往医院。  虽然送去了医院抢救,但还是没能抢救过来,医院鉴定,邓某系突发脑溢血死亡。 事后,刘某自认理亏,拿出5万元赔偿给邓某的家属。但是,邓某的家属认为此事应该由刘某负全责,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索赔31万。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在邓某突发疾病后,刘某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次,刘某属于违规经营,在明确娱乐场所停止营业后,刘某依然允许邓某等人进入,需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赔付邓某家属15万元。  律师说法 1、同桌的牌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过错,在法律上过错构成有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 2.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打麻将是一种自发性的娱乐活动,本案中,邓某作为麻将活动的组局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邓某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 牌友不能预知邓某会突发脑溢血,而且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三名牌友和邓某打麻将与邓某的死亡时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同桌的牌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麻将馆老板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 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中,包含了救助义务。但是这种救助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在明确禁令下,依旧打开麻将馆,给邓某等人,本身存在过错。其次,刘某见邓某晕倒后,没有及时地拨打急救电话,也存在过失,所以刘某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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