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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模式介绍

 昵称80586847 2022-09-12 发布于河北

合同能源管理( EMC),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能降耗、缓解投资压力,也能使双方共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

一. 节能效益分享型;这是在节能改造项目期间,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共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这种模式,可最大限度的保障用户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也是目前唯一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节能改造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资金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约定共同承担或节能公司自己单独承担,项目完工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成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到期后,节能设备归无偿归还用户,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也全归用户,对业主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最受政府支持的。

二. 能源费用托管型;此模式由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对其整个能源系统进行改造或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的合同类型。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将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用户,以后产生的效益也将归用户所有。

三. 节能量保证型;此种模式由用户投资,节能公司向用户保障节能率及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完毕后,经由双方确认承诺的节能效益后,用户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四.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并根据协定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能源系统的改造,并保障合同约定的节能量。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至用户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也归用户所有。

五.混合型;顾名思义由以上几种组合形成的便可称之为混合型。 

合适的节能改造模式对于节能改造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根据用户的经营状况等现实因素综合考评选择,在众多改造模式中,可保障节能效益、降低投资压力的节能效益分享型无疑是最受用户青睐的一种,且将在未来的节能改造市场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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