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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民事诉讼法——仲裁协议

 瀚文君 2022-09-13 发布于吉林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民事诉讼法——仲裁协议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戴鹏老师2022年《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戴鹏老师的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处理

  1. 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发现仲裁协议(有效)裁定不予受理

  2.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发现仲裁协议(有效) 裁定驳回起诉

  3. 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有效)裁定驳回起诉

  4. 当事人首次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有效)裁定继续审理(应诉管辖权)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原则:人民法院确认优先

  1.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人民法院 & 仲裁委员会

  2. 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 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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