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 一致性核对,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 (一)出示微信、QQ: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QQ,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 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 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二)出示电子邮件: (1)由电子邮箱账户持有人登录进入电子邮箱,展示电子邮箱的地址;(2)点击所要出示的电子邮件, 展示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 (三)出示短信: 由手机持有人登录短信界面,点击相应短信展示对方手机号码及短信内容,同时应当明确本方手机号码。 (四)出示支付宝: (1)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软件,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2)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 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的,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出示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软件,参照以上方式进行展示、核对。 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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