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警,一家派出所也可能火了!裁决书涉及的是,一位民警夏某到一家餐馆预约包厢吃饭,吃的是飞天茅台野味大餐,结果该民警未付钱,民警及其所在派出所称,这是刑事侦查行为需要。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餐馆老板葛某某要求支付餐费de诉求。一个敢吃,一个敢“包庇”,一个敢判!肯定没想到有一个伟大的互联网! 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餐馆查获了三条舟山眼镜蛇,该物为濒危野生动物,次日,餐馆老板葛某某被抓,之后餐馆老板葛某某被判了拘役并处了罚金。民警是2017年5月26日预定的饭馆,次日跟四个朋友去吃的。 按照时间关联度,不排除刑事侦查的可能性,为了演的逼真,不一定非要飞天茅台吧?难道飞天茅台是处于濒危物种了?餐馆老板违法犯罪,但是出售飞天茅台不犯法,其他菜品不违法,老板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保护。取证可以,或者钓鱼执法,但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 既然某派出所说夏某在执行公务,那么葛某某把被告列为某派出所好了,那个派出所是杨浦分局辖区的,看看杨浦区法院怎么判! 事发闵行区,派出所是杨浦辖区,为啥在宝山区判的呢?因为夏某的户籍在宝山区。葛某某为了告夏某估计也费了不少劲。在我们起诉一个自然人时,法院要求提供对方的户籍信息,正规途径是个人需要律师帮忙调取,这个人的信息,越详细越好,需要当事人努力去了解。了解的方式,熟人打听,跟踪盯梢,甚至有的人用其名下手机号去获得等等。 对于这份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不知道餐馆的老板有没有上诉,我们一起吃瓜,看看三家如何收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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