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只小工蚁 从来没想过,我居然要写稿子,讨论如此荒唐而扯淡的问题。 但近两天身边发生的事情,又让我有对这件事表达的欲望。 其实有些悲哀。 因为在今天,我们居然要问、要讨论,一个人为什么不能去嫖娼。 正确答案,小学生会给到: 因为嫖娼是犯法的,做了犯法的事情会被警察叔叔抓走。 很显然,我们很多人不如小学生。 李易峰被北京警方、央视确认多次嫖娼被拘留以后,有人发出了灵魂的拷问: 李易峰需要嫖娼吗? 为什么不找个女朋友? 对问这样问题的人,我只想说: 滚远点! 自己追星把脑子追丢了,不要拉上大家。 到底是追星,还是作践自己?我自己也有喜欢的明星,所以对追星这事本身不仅不反对,而且挺支持。 世界那么大,能遇到一两件让自己喜欢的事情,一两个向往的人,挺好的。 但如果追星追到是非不分,黑白颠倒,那就是对自己的作践了。 更有甚者,有些人一腔激愤,上蹿下跳,以为是在为自己的偶像摇旗呐喊。 其实是在他已经倒下的躯体上,再踏上了一万只脚。 此次李易峰出事之前,很多苗头已可见一斑。 先是缺席了本该出席的活动,再是一些地方抹掉了他的相关信息,坊间传言基本已经肯定李易峰出事了。 后来公之于众的事实证明,此时的李易峰已经因为嫖娼的违法活动被警方拘留,并且供认不讳。 奇怪的是,对警察供认不讳,对公众却是死鸭子嘴硬。 李易峰团队和他本人先后发表了义正言辞、掷地有声的公告,标榜自己是一个有担当,为自己言行举止负责的光明磊落的人物(具体声明内容和事实之间的落差,实在是超出了常人所能的理解范围,就不放出来了,有兴趣的人自己想办法找来去看吧)。 甚至威胁网友,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大概是以为公众看起来不那么聪明,好糊弄吧。 某些粉丝,确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李易峰本来还是“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大使,最高检官方撤掉了他的信息。 一大批人居然涌向央视和最高检的官方微博下面,要求给李易峰道歉。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北京警方和央视同时赠予李易峰此前从来没有过的流量巅峰。 其实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公开,但具体哪些情形需要公开,以及公开的形式和范围,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对李易峰嫖娼一事,我们可以理解为公不公开,怎么公开,公安机关是可以酌情裁量的。 得益于众多粉丝的力量,提醒警方认识到了事态社会影响重大,也选择了恰当的公开形式和公开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他本人妄想欺骗公众,加上一干粉丝推波助澜,也许这事儿的处理结果会低调很多。 实锤就锤得没那么响,脸就被打得没那么疼。 很可惜他有些粉丝理解不到这一层。 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看起来确实不那么聪明。 即使在铁的事实面前,依然有人在无理取闹,撒泼打滚,一副鬼魅上身中邪了的样子。 病症稍轻一点的选择逃避现实,自我催眠,无条件相信自己的偶像不会做出如此龌龊的勾当,并表达了自己无条件的忠诚。 还有人非常伤心,说如丧考妣都不为过。 更有人站出来请人帮忙,要把自己送进看守所去陪李易峰。不知道这些人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儿女如此丑态,有没有后悔当时一时冲动。 病得重一点还谩骂网友,向警方索要证据。 一些无药可救的人,楞说李易峰没做错事,只是用自己的钱解决了生理需求,比一些和粉丝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艺人要强得多。 如此是非不分的智商和三观,恐怕也就只能给李易峰做粉丝了。 任何人不得违法,李易峰更是没有资格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底线丧失,万物为刍狗。 所以,生而为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像李易峰这样的公众人物,更应该有所自觉,可以说他根本没有违法的资格。 有人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可以说谁有资格,谁没资格。 道理也很简单,一个普通的人违法,自己去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最多祸及家人。 李易峰这样的公众人物违法,却会带来更广泛的负面影响,遗祸人间,连累无辜。 看看那些不辨是非,以“nc粉”为骄傲的粉丝就知道,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这也是李易峰的可恶之处。 明明知道自己是流量公众人物,仅微博上就有6000多万的粉丝,不仅不洁身自好,还试图利用粉丝舆论,混淆黑白。 明明自己已身陷囹圄,却还红口白牙,理直气壮说自己光明磊落。 为何有如此过硬的心理素质? 咱不妨做一个“小人之心”的猜测,恐怕就是想利用自己庞大的粉丝群体,引导舆论导向,最终影响事情的处理结果。 当然,事实证明他错了。 他自然会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 但作为公众,特别作为他的粉丝,应该警惕。 回到开头有些人的疑问:李易峰为什么还需要嫖娼?为什么不找个女朋友? 这两个问题,稍微翻译一下,其实是一个问题: 凭他李易峰,什么样的女人睡不到,为什么还要花钱去嫖娼? 我们不用去讨论什么技术问题、利益计算问题,只想问一句: 做如此禽兽言论的人,居心何在? 难道说,男女之间除了荷尔蒙这档子事儿,就没别的了? 置天下女性于何地? 要知道,每一个女性,可都是别人的妻子、姐妹、女儿和母亲。 她们不是谁发泄欲望的工具,李易峰也不行。 所有女性应该得到所有人的尊重。 有些女粉说,自己甘愿献身,为自己的偶像排遣寂寞。 当然可以说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个人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也许吧。 但总让人想起鲁迅说的“坐稳了奴隶”和“争做奴隶而不得”。 何况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归结于“个人自由”。 李易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挣着流量的钱,自然也就要让渡一部分私人空间出来。 不然既要挣得盆满钵满,还要不受任何约束地去逍遥快活。 好事让一人占尽,不大合适。 何况,法律问题从来不是什么个人问题。 普通人嫖娼要承担法律责任,公众人物李易峰更不用说。 他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人非要坚持“李易峰不用嫖娼的论调”,那我就只好退而求几次,赞同某些粉丝的说法。 其实李易峰去嫖娼,也没有那么坏。 幸好他是去嫖。 毕竟只是一场交易,他自己去承担法律后果就好了。 如果真的去找个女朋友,甚至成个家,以他这个人品,不知道要伤害多少无辜。 甚至酿成家庭悲剧。 那就是为祸人间,罪孽深重了。 费劲追个星,怎么也要让自己慢慢变好凡做一件事,总要往让自己慢慢越变越好去努力。 追星也是。 现实中,我们去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已经非常不易。 小孩子学业繁重,大人更要经受生活现实的各种毒打。 忙里偷闲去追个星,总不能是为了给自己人生的路上放个绊脚石吧。 当然,我们可以说,就因为生活很累,喜欢一个偶像,何苦还那么沉重。 我就是肤浅,喜欢看看帅哥、美女,养眼,心情舒畅。 也行。 但怎么也不好把脑子也一起给丢了吧。 都说恋爱会让人变傻, 但追星不是恋爱,更不是一厢情愿地灵魂献祭。 其实高高在上,远在天边的明星们,或许他们根本不会注意到我们,或者会注意到了假装不曾见。 李易峰如果真的像平时说得那么宠粉,也不会明目张胆期满粉丝,让大家一起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就个人经验而言,在追星的过程中,我们至少要保持两个角度的头脑清醒,才不至于丧失人格的独立。 首先,偶像对我们而言,其实是很缥缈虚幻的一个存在。 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唯心的存在。 我信故偶像在。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需要特别小心,万万不可沉迷。 真实的情况往往是他们有他们的阳关道,我们过我们的独木桥。 我们可以羡慕他们的一切,但不能一切为了他们。 我们甘心情愿付出一切,偶像们并不知道。知道了,最多说句感谢,顺带提醒大家理智追星。 场面应酬的话,当不得真,当真就输了。 在我们来说,付出的是真情。 在他们来说,很可能只是一门生意。 偶像很遥远,可以是向往的星辰大海。 生活很现实,是每天面对的油盐酱醋。 星辰大海,在吃饱穿暖的基础上,心有余再量力而行。 其次,所有的明星,只要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 和我们所有人一样。 人设可以经营,可以包装,但人性不能。 甚至有时候,人家压根也没有包装什么人设,反而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将偶像在心中塑造成了我们希望的样子。 从本质上说,我们和偶像之间没有区别。 仅有的区别,人生境遇不同而已。 所以,我们既不需要在追星中,迷失了自我。 也不需要,在偶像出现所谓的“人设崩塌”时,一时难以接受。 哪有什么人设崩塌,是本来如此。 和我们身边形形色色的每个人都一样。 有人善良,有人自私; 有人正直,有人无耻; 有人底线高,有人底线低; …… 无论如何,身在名利场中,酒色财气、功名利禄,大概是人人都喜欢。 只不过有人取之有道,有人不择手段。 有人懂得收敛,有人张狂愚蠢。 把握这两点,我们很多时候就可以做到,把目光放在偶像们的作品上,而不是人本身。 李易峰嫖娼就嫖娼,进局子就进局子。 他演的作品,如果以后还能看到,如果喜欢,照常喜欢就是。 我一直觉得,这两者是有区分的。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一码是一码。 总之而已,该追星追,但该过的生活也要过。 追星不是我们的生活,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不用寄希望明星、偶像能给我们什么。 别人往往是指望不上的,何况是远在天际的大明星。 但追星这个行为是我们自己的,在追星的过程中,总要收获些什么。 得叫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一天一天,慢慢变好。 最次不能叫生活被搞得一团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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