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货物项目的制造商究竟怎么认定呢?

 航柒寒 2022-09-15 发布于天津

货物类项目需要明确货物制造商,但不少供应商在投标时不理解制造商是什么意思,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将货物制造商与供应商弄混了,或将代工或委托代工厂作为制造商,都是错误的行为。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当注意区分制造商和供应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含义: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这意味着货物制造商为货物品牌所有者和货物生产者,为品牌代工企业或委托代工厂生产的企业不是制造商。

如果某企业既是供应商,又是该货物的制造商,那么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一项直接填写供应商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供应商仅是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其他品牌商的产品,则不能在该项填写供应商的名称。

那么,如果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委托代工企业或委托代工厂生产的企业为大型企业,能否享受政策优惠呢?欢迎留言和咨询探讨,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时,是否享受和怎么享受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