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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假借条到法院起诉!虚假诉讼,判了!

 山河学苑 2022-09-18 发布于黑龙江

编辑:王鹏、刘书平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诉讼权利

但法庭是庄严、神圣的

不容许亵渎和欺诈

也容不得半句谎言

但是,总有人不信

最近就有人起了歪心思

捏造事实

在法庭上扯起了谎

他最终也为自己的谎言买单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的任某、王某以及几位朋友,曾在某金融机构做联保贷款,后来王某的资金出现问题,任某作为担保人替王某偿还了部分贷款,而后任某就一直追着王某要钱。可是任某也知道王某确实没钱,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把目光锁在王某哥哥身上……

任某手持王某哥哥、嫂子亲笔签名的借条,来到泰来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哥哥、嫂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按照规定向王某哥哥、嫂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可是到了庭审的那天,王某哥哥、嫂子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法庭缺席审理后,判决二人偿还任某本息合计人民币16.8万元。判决生效后,任某便向泰来县法院申请执行。

王某哥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时很惊讶,称并没有向任某借过钱。便将情况向法院、检察院进行反映。任某精心编造的谎言最终还是漏出了马脚。

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任某假借替王某办事需要其亲属签名,骗取了王某哥哥和嫂子的信任,哥哥、嫂子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名。事后任某竟堂而皇之在这张空白纸上写下了二人向其借款10万元的内容!任某拿着这张虚假的借条,捏造事实,谎称王某哥哥和嫂子因家庭生活和种地需要向其借款,对二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王某哥哥因当时拒绝参加庭审,在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才反应过来,立即联系了王某,兄弟二人联系后才将事情捋清,并立即向法院、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并在与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关于虚假诉讼案件的座谈会中,对该案进行评查,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于是案件线索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任某眼看事情即将败露,急忙撤销执行申请,但为时已晚,其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泰来县法院对任某虚假诉讼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任某后悔不已,并表示自己是鬼迷心窍,一时糊涂,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敬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

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也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

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使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蒙尘

导致社会失信与道德滑坡

请群众以此案为戒

在诉讼中要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

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权益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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