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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新设立企业篇(下)

 新用户11852856 2022-09-18 发布于山东

      有纳税人问,我是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优惠吗?本期,我们针对这类情形整理了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次申报的,自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

丙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

丙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丙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2:

丁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末和4月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于2022年5月8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丁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办理2022年4-6月资源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4-6月资源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5月1日和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日和2022年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均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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