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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子2万元加盟奶茶店,第二天后悔解约要退钱

 红蓝白郁金香 2022-09-18 发布于广东

今年7月,佛山刘女士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奶茶加盟的广告。
 
虽然这个品牌虽然名气不大,但当时正在搞促加盟促销活动,提供的服务还算周到。
 
于是她心动了,先后花了两笔钱,合作费和服务费共计2万多,准备大干一场。


当时,一位业务员给她介绍了加盟后的合作项目。其中提到茶饮原材料也是由这家公司集中供应,加盟方必须向这家公司采购。
 
在第1次约谈的时候,刘女士也仔细看了原料报价单。结果签约后,她却发现这个报价的金额竟然有些变动。
 
刘女士心里没谱了,因为觉得对方既然敢改单价的话,以后可能还有很多麻烦。
 
她考虑了一阵子,很快就向这家公司提出要解约,想把全部的款项都退回来。

 
8月20号签约,8月21号就提出解约,签约和解约只隔了一天!

奶茶店没开起来,这家公司也没有付出相应的服务,刘女士认为解除合同并且全额退费是非常合理的;但合约已经按日期生效,合同上第3条也约定“此款到账不予退还”。
 
双方没谈妥,刘女士向记者求助!

 
记者陪同她前往这家名叫“广州港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商所在的写字楼。。
 
在到达这家公司之前,刘女士拨通了该公司周经理的电话。
 
周经理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人上班,自己也在外出差。
 
他和刘女士产生了争执:你找人曝光,这样就没意思了,刘女士!我们该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不好?
 
刘女士:打官司我不行啊,我没钱出律师费。
 
周经理:那你来找人曝光,使用这样的途径,会影响我们公司的形象,那我们也可以起诉你的!

 
他还表示如果想协商,就刘女士一个人来坐下来慢慢谈,说道:你不要去找那些乱七八糟的好不好?
 
针对退款的问题,周经理表现出很抗拒的态度,
 
在挂完电话后,他发了个短信给刘女士,大意是:如果她一个人来,还有商量的余地。

 
刘女士曾经提出扣减4000元的方案,但对方不置可否。
 
 
几经周转,记者和刘女士来到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场所,果然大门紧锁,没有一个人在上班,门口摆放的几个快递。
 
物业表示:这家公司并没有退场,属于正常在租状态。
 

刘女士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合不合理呢?合同约定不能退钱,是不是霸王条款呢?
 
有律师表示:这个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该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这就叫做加盟冷静期,加盟方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约的权利。
 
对于这个冷静期,法律并没有很确切的时间限制 ,一般根据加盟合同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 或者是公平合理性的规则来做一个判断,比如说被特许人有没有使用到相关的资源和服务。
 
像刘女士这样,第2天就提出了解除合同,而且并没有享受到相关的服务,一般来说还是属于在冷静期之内的。

 
有关加盟奶茶店的事,刘女士没有告诉家里人。她也很担心这家公司没人上班可能会跑路,心情十分焦虑。
 
记者要带着她来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而且还是带着经营性质的非消费合同,是不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的,应该走民事诉讼程序。
 
不过,他们也愿意帮助协调一下。

 
第2天,刘女士一个人去了这家公司继续协商。
 
最后对方扣了6000块钱,退还了15,000。
 
对于这个结果,刘女士还是比较满意的,她也向记者们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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