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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政治制度变革:废除了宰相,使得君权走向历史的顶峰

 北斗维斟 2022-07-26 发布于贵州
唐朝人李山甫曾经写下一首《上元怀古诗》:“南朝天子爱风流,尽守江山不到头。总为战争收拾得,却因歌舞破除体。尧将道德终无敌,秦把金汤可自由。试问繁华何处在,雨花烟草石城秋。”作为布衣天子的朱元璋将这首诗写在了屏风上,并且经常吟诵。朱元璋读阅史书,往往从中吸取兴亡成败的教训。如何才能让明朝长久治安,朱元璋试图从政治制度着手,建立一套绝对的君主集权体制,以控制天下。


一.丞相制度的废除

自从秦朝建立以来,宰相也就是皇权的最大威胁。历朝历代的君主无不担心相权过大,因此想尽办法来限制宰相。从汉朝到宋朝,中央机构不断革新,宰相一职从秦汉的丞相演变为尚书令、又演变为了平章政事。而原本的丞相则沦为了虚职。元朝建立后,将宋朝的三省合并为中书省,以丞相为长官。机构的合并导致了宰相权力的膨胀,以至于元朝宰相弄权的局面时常发生。

相权的变化
明朝建立后,初步沿袭了元朝的制度,设中书省和丞相。但是朱元璋对这个制度是不满意的。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也就是朱元璋甚至把一些朝代的灭亡都归结于宰相了,他认为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在废除丞相之前,朱元璋就已经着手限制中书省的权力。1377年,朱元璋下令李善长与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重事”,借元勋重臣压制中书省;1378年,朱元璋下令“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也就是大臣的奏章可以绕过中书省到达皇帝这里。对于朱元璋来说,废除宰相制度是早有的想法,只是等待一个时机罢了。

元朝中央官制
在明朝,有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四人担任过丞相一职,并且四人均被杀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反罪杀了胡惟庸,受到牵连的达到了3万多人,史称“胡惟庸案”。此后,在朝廷上,朱元璋只要对谁不满意,就可以将之列为“胡党”以铲除。可以说,胡惟庸案成为了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的一个时机。随后,朱元璋乘机废除中书省和丞相,由皇帝直辖六部。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沿袭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遭到废除,皇权开始走上了历史的巅峰。

胡惟庸案
丞相制度废除后,大量的奏章需要朱元璋亲自处理。据史料记载,朱元璋曾经在八天内,平均每天批阅二百多件奏章,处理国事四百多件。这使得他深感“人主以一人御天下,不可无辅臣,于是朱元璋开始启用一些殿阁大学士来帮助自己处理政务,这为后来内阁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另外,没有了丞相,朱元璋必须依靠宦官来帮助自己,这也为明朝后期宦官主权埋下了隐患。

二,监察机构的强化

宋元时期,中央设立的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明初,也沿袭宋元的制度,设御史台。为了适应加强君权的趋势,朱元璋对其进行了改革。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并扩充其机构,增加其职权。都御史的职能在于“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督察院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每个省设置有一道监察御史,共13道,110人。他们的职责在于巡查京城和地方百官,代天子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监察御史的官品只是七品,相当于知县,但是其权利却很大,是朱元璋以小制大、钳制权臣的重要力量。

朱元璋
朱元璋还在中央设立大理寺,长官为大理寺卿。凡是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的狱讼事件,都移交案牍给大理寺审查,“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因此,该机构在司法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朱元璋设立大理寺,使得司法部分相互牵制,也加强了君权。

大理寺
洪武十年,朱元璋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通政使司。该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奏章和收集地方申诉文书,“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章奏,实封建言,陈情伸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通过这个机构,朱元璋可以了解一些民生疾苦,民间冤情等,对百官有很大的监视作用。在创建这个机构时,朱元璋对通政使曾秉正和刘仁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官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避,当引见者勿留难。”可见朱元璋对这个机构的十分重视。

通政使司
朱元璋设立的另外一个著名的监察机构就是锦衣卫了。朱元璋经常派遣一些特务去侦查大臣的言行举止,比较出名的特务有高见贤、夏煜、杨宪和凌说,史称“四人以伺察搏击为事”“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朱元璋也说,这些人“譬如恶犬,则人怕。”史载当时一个较为著名的例子:钱宰被征编《孟子节文》,回家后吟诗一首:“四鼓鼕鼕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上朝,朱元璋就质问道“昨天做的好诗,但我并没有嫌你啊,何不用'忧’字”。钱宰听后只得磕头谢罪。到了后来,这种特务行为就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了。1382年,朱元璋正式设立了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从事侦察、逮捕、审问、判刑等活动,称为“诏狱”。

锦衣卫

三,分化地方的权力

元朝时期,在地方设立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拥有军事、经济、行政大权。明朝建立后,初期也同样在地方设立行省。不过朱元璋同样不希望地方行省拥有较大权力的。1376年,朱元璋下令,将行省拆分为了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都指挥使司三个机构,分别掌握地方的行政、刑法和军事,并称“三司”。三司长官互不相属,各自直属中央,使得三者互相牵制。凡遇军国大事,就要由都、布、按三司会议上报给中央的部院。

明朝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一般也可以成为行省,俗称省。全国有十三个布政使司和一个直辖区,其中十三布政使司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直辖区为南京。布政使司之下,设立府(直隶厅)、州(县)二级机构,把元朝的路、府、州、县减少了一级,有利于加快行政效率。


在明朝初期,全国军事由大都督府统领,朱元璋任命其亲侄子朱文正为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在废除丞相制度后,大都督府被废除,分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在京城都驻扎有卫所,在地方则统领省级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司(都司)。朱元璋时期,全国设有17个都司,一个留守司,分别隶属于五郡都督府统领。都督府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每逢战时,由皇帝亲自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军队出征。

山东都司
卫所是明朝在地方设置的基本军事机构,重要的地方设置卫,次要的地方设置所。大概5600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额定1120人,长官为千户。千户所下分十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额定112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设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设五个小旗,每个小旗额定十人。卫直接受到都司的控制。


通过分化事权的方式,朱元璋将地方和军事权力分散了,从而使得中央可以层层控制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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