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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期 12】斯宾诺莎:政治的目的是...自由...

 襄子的箱子 2022-09-18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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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西方大通史】第 333 篇文章

启蒙时期】第 12 篇文章

自然权利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眼里有所不同,在霍布斯那里,自然权利还仅仅只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只适用于人,到了斯宾诺莎这里,自然权利就成了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不仅适用于人,而且还适用于这个世界中的万事万物。这和他的泛神论哲学观如出一辙。

霍布斯将个人的生存当做第一前提,斯宾诺莎也同样如此认为。在霍布斯看来,追求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是任何自然人所共同拥有的,且无关乎善恶。这种权利适用于所有人,无论他是一个理性人,还是一个非理性人。

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有理性才能使人获得自由,当我们被想象和激情所主宰时,我们的自然本性便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但是,倘若我们听从理性的教导,那么我们的自然本性便是相同的。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就是“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人的自然本性才会必然地永远地相符合”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下的人始终活在恐惧之中,担心被拳头比自己大的其他人当成猎物,因此出于一种理性的考虑,所有人签订契约,建立了国家,国家的一个根本性目的就是保护在这个国家下的人的安全。在斯宾诺莎看来,在自然状态下的人,至少就大部分人来说是非理性的,总是受到情感和欲望的摆布。尽管这样的自然状态比霍布斯笔下“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要温和一点,但有一点毋庸置疑,这样的自然社会必定被永无宁日的冲突所包裹。

在斯宾诺莎看来,因为大部分人都是非理性的,所以建立国家就不能通过人的理性。因此,建立国家就只能诉诸于人的激情。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再三强调:“一个情感只能通过一个和它相反的,较强的情感才能克制或消灭。”

就自然本性来看,人最强烈的情感莫过于活下去,以得求存。这点和霍布斯的看法相同,霍布斯认为,让自己生存下去是所有人的第一本性。不过,霍布斯是通过人与人之间权衡利弊后的理性做出了签订契约的行为,于此,国家才得以建立。而在斯宾诺莎看来,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普遍法则。因此,与其用理性去说服大家签订契约,不如就人性的这一普遍法则驱使大家签订契约。尽管这两者在效果上并无区别,但在手段上有着侧重点的差别。

就国家理论来讲,霍布斯式国家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安全和和平,而在斯宾诺莎看来,国家的最终目的是自由。霍布斯谴责毁约,因为毁约会让社会倒退到自然状态。但在斯宾诺莎看来,当主权者的权力不够大时,毁约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斯宾诺莎说,政治的目的就是自由,而自由即是指完全听从理性的指导,自由人即为只凭理性生活的人。他写道:“真正的奴隶是那种受快乐操纵的人,他既不知道他自身的利益是什么,也不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只有完全听从理性指导的人才是自由的人。”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理性呢?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性是指个人对上帝的认识和对人的爱,是对激情的抑制。遵从自己理性生活的人,意味着不再依赖教会的帮助,也不再依赖主人的命令,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思想和决策,而不是人云亦云。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这种理性只能是少部分人才拥有的。

与霍布斯相比,斯宾诺莎走得更远。在霍布斯那里,契约是和理性的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的,而到了斯宾诺莎这,契约既没有理性的基础,也失去了道德内涵,纯粹就是一种无关善恶的权力关系。当霍布斯后来读到斯宾诺莎的著作后,也大受震撼,说斯宾诺莎比他走得更远,他是“不敢如此大胆地写作”的。

对于霍布斯来讲,大家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后,将所有的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任何人反抗国家,即是不理性的,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对斯宾诺莎来讲,即便是国家建立之后,个人依然保留着他的自然权利,只要他觉得服从国家和法律对自己不利,那他就可以反抗,只不过一切后果自负。因为根据他的理论来讲,人遵守契约或服从法律的唯一基础就是“功利”,他说:“除非希望有什么好处,或害怕有什么灾害,否则没有人会订立契约或必须遵守他订立的契约。倘若失去了这一基础,那么契约就变得无效。”

在霍布斯那里,大家是将所有的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而斯宾诺莎的让渡,是所有人向社会全体让渡所有权力。因此这看上去人人都是平等的,以这样一种形式形成的社会就是民主政体或民主国家,但这是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而非近代意义上的间接民主。

民主政体拥有最高权力,不会侵犯到每个公民的自然权利,因为所有人都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所有人,而不是让渡给某个单个的人或少数人。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还是拥有平等的权利。

斯宾诺莎一直是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这可能和他成长的环境有关。他一直对民主政体以及个人自由持有高度的肯定。如果说霍布斯笔下的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那么斯宾诺莎笔下的自由则是一种积极自由,他认为国家应该保护人们的自由,尤其是免于强迫和恐惧的自由。

当然,这种自由不仅仅是“say no”的权利,更是理性的自由。他认为,真正的自我保存也不仅仅是单纯的生存,而是理性的自我保存,也就是说,在理性的指导下去寻求最大的力量和真正的利益。对斯宾诺莎来说,这种理性的自我保存就意味着自由。

斯宾诺莎认为,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避免冲动的愚蠢,让人尽可能地受理性的约束,以便使他们能够和平与和谐地生活。因此,民主政体是一种理性的国家。毋宁说,斯宾诺莎是中世纪以来,第一个为民主制打call的人,在之前,人们都认为民主制是一个很烂的制度。

但是,斯宾诺莎的矛盾也正在于此,首先,他认为大部分人都是非理性的,而且也听不懂理性的劝导,而国家的建立也并非出自人的理性,而是人性的“趋利避害”,源于最强烈的情感。而根据他对民主政体的描述得知,这种政体下的人大都是理性的,这似乎就带来了一个疑问,人究竟是什么时候变得理性的?就好像,昨天还是非理性的大众,今天契约签订后,立马摇身一变,变成了民主政体下理性的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或者说怎样发生的,斯宾诺莎留下了一大片空白。

或者换句话讲,民主政体这一块仅仅只是一种愿望,一种美好的想象。斯宾诺莎对于人性的洞察是精准的,但他给出的方子却偏于理想化。难道说民主政体下的人都是理性占大多数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看看如今太平洋对岸的老美就知道。

霍布斯文章回顾:

【启蒙时期 04】 霍布斯:国家怎么会是“人造人”呢?

2022-09-02

【启蒙时期 05】 霍布斯笔下的国家,是怎么样的?

2022-09-04

【启蒙时期 06】霍布斯为何被誉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奠基人?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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