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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新用户1165JJUL 2022-09-19 发布于江苏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非法集资额往往从几百万元到数亿元不等,都有几百人乃至数千人的受害群众,很多款项系老年人的养老钱。这些案件的发生,对地方经济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也为社会增加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老百姓手中的余钱增加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基础。近几年,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使老百姓的手上有了余钱,有了余钱就使得老百姓有了投资的冲动。如何使自己手上的钱能生钱,成为了老百姓心中的目标。

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通货膨胀,这又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赶快将余钱用于投资的心理冲动。把余钱存到银行拿利息,老百姓心中又有所不甘。把余钱利用起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成了老百姓孜孜以求的目标。把钱投到能够产生更高收入的地方,获取超过银行利息的利益,成为时下老百姓最可能的选择。

投资渠道的狭隘,又使得老百姓缺少选择。这几年来,社会上缺少稳定可靠的投资项目。中国的股市大部分时间是牛短熊长,缺乏吸引力。很多金融套利工具又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参与的。

同时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大多数商品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实体经济赚钱难成了不言自明的问题,这进一步滋长了人们赚快钱的心理。这就使社会上的非法集资行为定时获取高息,不需要动脑筋的非法集资行为,对时下的老百姓充满了吸收力。

二是老年人参与使非法集资活动更加泛滥。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以手中有余钱的老年人居多。这些老年人退休后不甘寂寞,认为自已工作经验丰富,有能力有智慧,遇到非法集资的事,能够赚取高息,坐享其成,正好让自已老有所为,再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有些人把非法集资作为自己的新的工作来做,不但自已积极参与非法集资,还鼓动自已的亲戚朋友参与。

加之2008年以后一段时间,国家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采取宽松的金融政策,市面上热钱很多,似乎钱很好赚。虽然有的人看出非法高息集资存在巨大的风险,但总认为自已聪明,不会接最后一棒,觉得只要自已做到见好就收,不会吃亏,侥幸心理作祟。

三是犯罪分子的巧妙包装,使非法集资案件更具有欺骗性。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往往把非法集资包装成一个产品或项目,诸如ptop电子商务模式,某个化妆品,某个保健产品,某个工程项目等等,又有什么团队、点数、回扣、积分等等,这种行为手段往往将非法集资行为装饰得高大上,使非法的行为表面上合法化。

同时通过巧妙的宣传,描绘远大的前景,或者利用人们盲从心理,与所谓互联网金融相关联,让人们误以为其是新生事物、高科技产品,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看上去似是而非,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通过各种五花八门的手段,夯实庞氏骗局的基础。个别不法分子参与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作为自己的人生事业,通过非法集资从中渔利,使得非法集资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四是融资难也是造成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原因。如几个走上非法集资的老板不排除其初衷是想做点事的,但是所要投资的工程项目巨大,而自己当初只有少量的启动资金,陷入小马拉大车的窘境,雄心有余,实力不足,又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筹集到款项,只得挺而走险,选择了非法集资,最后资金链破裂,落得人财两空。

目前的金融机构出借资金时往往有严格的标准,到期还要予以一还一借,特别是民营企业,如果没有相对应的资产作担保,往往很难从银行借到资金,这就让一些民营企业有想法,没办法,最后只得把眼光瞄向老百姓的口袋,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成功了是鲤鱼跳龙门,不成功就是犯罪分子,面对老百姓的追讨和法律的惩罚。

五是监管部门的缺位,也是非法集资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披着所谓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的勾当,金融监管部门对其本质一时难以摸清,造成了管理上的缺位。

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不是在萌芽状态一下子被消灭,而往往是在其已经发展到已有很多人参加,资金已经无法兑现,老板卷款逃跑,或者投案自首时,后果已非常严重,才得以败露。这时社会影响已经发生,损失已经形成了。

结合上面对非法集资案件形成的分析,针对目前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的多发态势以及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的欺骗性、破坏性等特点,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这样的几个方面的对策,来打击和消灭非法集资案件。

一是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对非法集资人人喊打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村居、社区、网络等基层组织,加大对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的宣传,做到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全覆盖,提醒人们不能贪图短期利息,而忘记其所存在的不可控制的风险。要加大以案说法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种媒介,以发生在身边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全方位地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要将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的考核指标,对参加非法集资比较多的村居、社区要予以扣分。对参加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利用网络平台的力量,早发现,早劝导,早报案,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扩大。对老年人过剩的精力要加以合理的引导,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健康有趣的活动。

同时,还可以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种公益性工作,诸如社会治安巡逻、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关工委活动,扶贫帮困活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各种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远离非法集资的泥坑。

二是要加强监管,对非法集资露头就打。加强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的监管工作。对一些所谓从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公司、理财公司、产品直销公司等非法集资行为多发的公司要加以严格管理,对其设立公司或开设分公司要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要以相对保守的姿态的姿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出发,加以严格限置。

要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个人加以严格管理,及时叫停集资行为。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集资的苗头,要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要让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公司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备营运情况,并形成规章制度。建立非法集资的预警研判机制,一方面对有些似是而非的金融产品或直销产品,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研判,对其定性。

另一方面对一些可能爆发非法集资的民营企业要及时介入,防止酿成非法集资大案,问题发现早,处理早,处理小,对这些资金有问题的民营企业,政府部门应即时劝其终止项目,或者对其收购或变卖,引进新的投资者。要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和多部门协同处理机制。

通过各社区、村居治安网格,及时反映非法集资信息。公安、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对社会上出现的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商讨对策,落实相关的工作措施。

三是拓宽投资渠道,创新机制,对民间有投资需求的资金加以合理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可针对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人群设置多种投资品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诸如发行政府债券,有承兑能力的企业债券,发行职工股等等。对大宗项目,在合理评估风险的条件下,也可引导民间资金在合法的情况下注入,以获取相应的红利。

对这些稳健的投资项目,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监管,在取得效益时给付资金收益,确保资金安全。当然要做到上述这几点,还需要在制度上予以创新,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资上趟出一条新路来。

对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员尤其是老年人,还是尽可能劝导其将余钱放在银行,以储蓄为主。同时对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们,还可以举办各种金融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理财能力,参加国家认可的投资品种,增加资金的收益。

四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犯罪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很多家庭颠沛流离,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检、法三个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互通信息有无,全面收集证据,迅速破获非法集资犯罪,及时起诉,准确适用法律,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要及时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想方设法追赃,尽可能挽回群众的损失。对犯罪分子在处理时可运用政策区别对待。对那些能主动退赃,尽力配合有关部门追赃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理。

对那些将财产挥霍一空或者转移财产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同时对法院的判决书涉及到追缴赃款或财产刑的部分,要加大执行力度。要让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震撼力,使社会上有所企图的潜在的犯罪分子对此望而生畏,不敢再犯。

总之,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铲除非法集资犯罪滋生的土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通过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排除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障碍,实现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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