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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奥地利Austria-知识产权篇

 昵称sv79K 2022-09-19 发布于上海

关于投资奥地利事宜,徐宝同律师团队将根据奥地利法律法规从企业工商注册、员工法律法规、财税制度、知识产权等多角度简单介绍,本文简介奥地利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相关法律及政策。

1. 商标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商标、公司名称和其他公司标志在奥地利受到保护。

“商标”是指定识别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在奥地利,商标的使用受《奥地利商标法》Astian Trademark Act(德语缩写:MSchG)管辖。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法在商标指令(理事会指令2008/95/EC)的主要方面得到了协调。

商标有四种主要功能:保护功能、原产地标识功能、保证功能和广告功能。在一段时间内,注册商标不仅限于文字标记、图形标记或两者结合。甚至,即使是声音标记、颜色标记或嗅觉标记,只要它们能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被形象地描绘出来,也能被识别,也可作为标记。

然而,某些商标的注册存在障碍,在这方面必须区分绝对以及相对的拒绝理由。例如,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可能是该标样涉及到国徽或或者国旗。具有较低区别性的描述性术语,可能只是相对拒绝的理由。

奥地利专利局The Austrian Patent Office(ÖPA)享有对奥地利国家商标的注册具有管辖权,而对于申请频率较高的共同体商标,其管辖权属于内部市场协调监管局Office for Harmonis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OHIM),其注册监管局位于西班牙的阿利坎特。注册了商标并为其提供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被划分为特定的类别,这些类别可以在尼斯分类中找到。在申请被提交后,该机构将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有拒绝的理由。在这个阶段必须提交获得性显著性的证明。商标主管机关认为其审查已完成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商标或者权利的其他所有人可以在三个月期间内发出反对新商标注册的通知。为了避免这种反对,建议在注册商标之前,申请人进行充分的研究,以确定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对新商标没有异议,或者对新商标的争议经双方协议解决或者对申请人有利的,该商标注册并入商标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十年,可以有偿延长。

通过注册商标,所有者被授予专有权,可对任何人强制执行。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所有人除其他外,可以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标明其商标的商品。此外,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任何不适当注册的新商标。故意侵犯商标的行为也应受到刑法的惩罚。

商标保护延伸到奥地利以外,首先是由上述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提供的,该商标在整个欧盟由商标条例(TMR,理事会条例(EC) No. 207/2009)管理,其次是所谓的IR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了先前注册的商标后,国际注册商标提供的保护涵盖了被要求注册的所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在原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注册的,自原商标注册之日起追溯适用保护。

2.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

互联网上的网址被称为“do- main”。域名分为,首先,顶级域名(如。at,。com或。org),其次,子级域名,也被称为二级或三级域名。后者是指出现在顶级域名之前的地址部分。域本身没有任何显著性,但这种显著性必须从商标法或涉及公司名称或名称的法律等其他权利中推断出来。

然而,由于域名(就像商标一样)在说明假定的来源方面起着作用,因此是广告的有力标志,因此在注册域名时,各种商标权和其他企业身份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具体而言:先前注册的商标并不总是对注册域名提供明显的保护,例如,如果该注册域名源于一家公司的名称,而该公司的名称可能已经比注册商标存在的时间更长,甚至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注册了。

自2012年以来,顶级域名(以前仅限于国家代码和22个通用代码)可以使用任何名称(例如。auto、。music或。wien)注册。它打开了在顶层输入注册商标名称的可能性。

3.保护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

在奥地利,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即使没有注册文字标记也受到保护。然而,保护可能是区域性的。就像商标一样,公司名称有标识的功能,也有标明来源的功能。因此,竞争对手不允许以容易造成混淆的方式使用其他企业的旧公司名称或标志。

如果它们有明显的后天的特殊性,

即使是商业标志(如商标),以及公司以其典型业务方式展示和包装商品或服务的方式也会受到保护。企业名称保护也可以应用于元标签(搜索引擎广告,关键词广告)和域名。

4. 专利法

专利的目的是为技术提供保护发明,它以一种类似于垄断的方式在有限的时间内保护它们。为了使一项发明获得专利,必须满足四个先决条件。专利技术的前提是其技术性质,进一步的前提是该发明的工业应用。此外,还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出了要求。

奥地利的专利申请由奥地利专利办公室Austrian Patent Office(ÖPA)负责。特别是,专利申请人必须制定一项或多项专利权利要求书,即他必须说明他申请专利保护的目的以及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满足可专利性的四个条件。专利局首先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后续出版之后

对于申请,可以在四个月内发出反对授予专利的通知。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登记并予以公告。

专利所有人有权独家使用、制造、投放市场和再许可其专利发明。如果专利受到侵犯,专利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要求,包括禁令救济、侵权报酬、判决的发布、会计核算和付款等。故意干涉专利也会受到刑事起诉。

尽管商标申请在整个欧洲都是统一的,而且可以选择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注册一个商标,但专利目前还没有类似的程序。尽管《欧洲专利公约》(EPC)——其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以及另外11个国家——协调了大量的国家规定,但其情况仍无法与商标法领域的情况相比。目前,现有的欧洲专利局只有一组国家专利,但不提供注册一个覆盖整个欧盟领土的单一专利的选项。欧洲专利可以在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EPO)和奥地利专利局(ÖPA)同时申请。也有可能通过类似于商标保护法的方式为发明获得国际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PCT)。到目前为止,已有120多个国家加入了PCT,如果根据PCT申请专利,只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就可以使用简单的程序在其他已加入该条约的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申请也可以在奥地利的奥地利专利局(ÖPA)进行。

5. 保护植物新品种

作为一般事项,奥地利专利法(德语首字母缩写:PatG)不保护植物品种的可专利性。保护植物品种的唯一方法是根据奥地利植物品种保护法Austrian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Act(德语缩写:SortSchG)。根据该法案,不保护全部植物或者是特定的基因序列,但只是特定的品种,它们是独特的,同质的,稳定的和新的。

保护受限于栽培者的权利(该品种可以用作其他品种的前体材料)和农民的权利(小农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种植受保护的品种)。某些植物品种的保护期为30年,其余的品种为25年。植物品种保护法在整个欧盟并不统一,但在欧盟法律下有一个平行的品种保护法。

6.外观专利

关于已注册的设计(在奥地利称为Geschmacks),人们可以同时获得二维和三维设计的保护。对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保护标的,是整个产品或者部分产品的外观。在这方面,产品的特征是决定性的,如它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或表面结构。

就像商标和专利一样,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奥地利专利局(ÖPA)注册。因为对注册的设计进行审查只是为了确定是否满足正式的先决条件,这里也有人说到“未经检验的保护权”。新设计的发布与注册同时进行。初始保护期为5年。这一期限只能延长四次,因此最长保护期为25年。

就像上述的知识产权一样,注册的设计作品将赋予其所有者排他权。在两种对立设计的相似性比较中,重要的是整体印象。

因为奥地利注册的设计只在奥地利境内受到保护,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社区标志)也有一个社区注册的设计,人们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监管局Office for Harmonis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OHIM)注册。与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一样,也可以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已注册外观设计进行国际注册,以覆盖所有成员国。

7. 版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保护文学作品、声音艺术、视觉艺术和电影艺术。软件作为语言作品也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的内容不是作品的物质表达,而是其背后的知识概念。版权的目的是保护创作作品的创作者,并最终为其获得收入。。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原创作品,还包括改编作品(翻译作品也被视为包括在内),只要它们构成独特的智力创作。

版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开始,在创作者死亡后70年结束,或者,在共同版权的情况下,在在世时间最长的共同创作者死亡后70年结束。就版权法而言,作品被视为“独特的智力创作”。然而,与知识产权不同的是,版权并不登记在任何登记册上。

创造者可能只是自然人。法人只能获得作品的使用权。雇员创作的作品,版权属于雇员或承包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职责过程中创造的作品,其使用权转移给用人单位。

创作者拥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其中包括开发权;这是指创作者将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并授予第三方作品中的权利。使用权被认为是排他权,包括表演权、演讲权、展示权、租赁权、作品发布权(如在线)、传播权、复制权、传播权和改编权。当权利是在排他的基础上转让时,我们说的是“作品使用权”;在没有排他性的地方,人们会说“使用作品的许可”。

奥地利立法机关承认,某些其他人也可以进行值得保护的工作,并以相关权利(辅助版权)的形式给予这种保护。这里的保护对象不是作品本身,而是表演艺术家(翻译)、制作人的行为包括音频媒体、活动推动者、广播公司、照片制造商、遗作出版商和数据库创建者。

奥地利版权法(德语首字母缩写:UrhG)准许民事法律下的索赔,特别是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对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或出版的禁令,对损害赔偿,对不正当得利的披露,对判决的公布,以及对侵犯版权的作品的删除。故意侵犯版权的行为同私人投诉的行为一样受到刑事处罚。作品可以由作者或他的出版商直接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一个收藏协会(如AKM, Austromechana)使用。奥地利是所有国际版权公约的成员(例如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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