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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鉴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言之美 2022-09-19 发布于北京

文 / 薛龙春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伪作是否有意义与鉴定是否有必要是两回事。虽然书画鉴定可能产生一定的分歧,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仍能通过文本、惯例、材料与风格的研究达成共识。鉴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但求真仍是其目标所在,唯有在严格鉴定的基础上,美术史研究方能建立可信的论述。鉴定类似于文史研究中的文本确认与材料层位确认,在美术史研究中不可或缺,但也不必将它的地位神化,那将有碍于我们以更大的理论关怀来观照我们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鉴定 文本 惯例 材料 风格

确实听说过没有鉴定照样能搞好美术史的说法,当然我至今也没有见到这类主张的成果。我想即使将来有,一定也不会为这个学科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曾读过一篇文章,大致说八大山人有一件骑驴图,人物着朱衣,作者也知道这件作品不真,但还是洋洋洒洒就此阐发了明清鼎革之际这件画作背后的政治意义。既然你不能证明这件伪作有八大山人的画作底本作为依据,如何能用这张画来谈论八大山人呢?这是一个轻视鉴定而热衷于阐释的极端例子。其危害在于,子虚乌有的朱衣骑驴图与八大山人毫无关系,却成为我们讨论八大山人画作意图的重要证据。如果这样的文章充斥于八大山人研究之中,那关于八大山人和他的艺术还会有真相吗?

有人会反驳,伪作难道就没有意义吗?当然有。如果你能确定前述这件伪作的作者,你确实可以借此来讨论,作伪者在他所处的历史情境中伪造一件八大山人画作的意图,尤其是“朱衣”的意象所引发的想象,遥接明王朝覆亡之后遗民的社会心态。但无论如何,这件伪作与八大山人无关,不能作为讨论八大山人的材料。

有人还会反驳,难道我们今天讨论八大山人的时候,那些被认为是真迹的就一定是真迹吗?不是有很多作品也有很大争议吗?鉴定也不过是言人人殊的活动,本来就不是科学。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看:一、鉴定活动是不是能产生共识,二、鉴定活动是不是科学。

(伪)[三国吴] 太上玄元道德经卷(局部) 纸本 30.8×208.2厘米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附属美术馆藏

确实有一些传世的作品,鉴定家或是学者对于真伪持有完全不同的见解。比如《溪岸图》,有人认为是董源的作品,有人认为是张大千的伪作,这个作者归属的分歧达到了1000年。今天很少有人将《溪岸图》当作董源的作品来对待,但通常会认为这是一张宋画,而不会将之作为张大千的手笔,这其实就是分歧中的共识。事实上,我们对大多数作品的鉴定,分歧并不会这么大,《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和劳继雄的著作记载了鉴定专家对博物馆藏品有不同的意见,但比例并不高。有分歧很正常,但我们不能执着于这种分歧,而无视大多数作品有准确鉴定结论的事实。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普林斯顿大学附属美术馆收藏的《太上玄元道德经》,敦煌索紞书于东吴建衡二年(270)。尽管后面有黄宾虹的题跋加持,但从文本就可以判断这是件彻头彻尾的伪作,因为老子被追封为“太上玄元皇帝”要晚至唐高宗乾封元年(666)二月。再比如,曹宝麟通过语词学的研究,指出晋人笔下的“寇乱”一词专指永嘉之乱(发生于311年),雄辩地指出《平复帖》不可能是陆机(261—303)的手笔,因为他没有活到那个时候。〔1〕这件作品不能被当作传世最早的名家书法来处理。像这些作品的鉴定,已有准确的结论,无需再议。怎么能因为少数作品存在争议,就否认鉴定是能够达成共识的活动呢?

[西晋] 陆机 平复帖(局部) 纸本 23.7×20.6厘米 故宫博物院藏

当然,鉴定活动不仅要指认伪作,也要指认真迹。比如王铎进入成熟期的书作鉴定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其早期作品的确认,因为缺少参照。如他书于崇祯三年(1630)的一件行书《七律诗轴》,就不是典型的面貌。此作书《秋日居拟山园用回文体四首之二》,诗收入《拟山园初集》七律卷二,为回文体,但集中所收文字顺序与书作正好相反,且“岁华”集中作“鬓华”,〔2〕故此作绝不可能是根据诗集伪造的。王铎在署款中特地注明用羊毫所书,并选择颜真卿《祭侄稿》风格与之相匹配,这是讨论晚明书家对工具与风格关系认知的重要材料。确认这样的真迹,对于研究的推进而言往往意义重大。

[明末清初] 王铎 七律诗轴 绫本 169×37厘米

至于鉴定是不是科学,我想没有人文学科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但这丝毫不会降低研究的意义,反而凸显了研究的趣味。试想如果真有所谓的科学鉴定,什么东西一测就有结果,学术该有多无趣!但不是科学,并不代表我们不要求真,否则历史学(按梁启超的说法,美术史是一种专门史)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从事鉴定无非从文本、惯例、材料、风格等方面入手。前面举的几个例子都是通过文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我过去写过一篇关于文徵明《停云馆言别图》三包鉴定的文章,〔3〕指出“桥本末吉本”是模仿“天津博物馆本”或者说是与“天津博物馆本”同一底本的伪作,原因在于嘉靖十年(1531)王宠38岁,而他由“履仁”改字“履吉”在正德十三年(1518)春,文徵明怎么可能在款识中仍然称他为“履仁”呢?所提出的证据也是针对画面的文字信息。

书画家的惯例也很重要,比如钱松研究何绍基临《张黑女墓志》,通过大量何氏书作避讳(国讳、家讳)的证据,指出系名何氏的临本(民国石印本)不讳“玄”字,当是伪作,而出现于拍卖会的一件临作讳“玄”字,反而是真龙。〔4〕我在研究王铎时,注意到他喜欢写古字,上海博物馆收藏一件王铎名下的小楷《张心翁荣寿貤封序》,与行书《心翁张老伯寿祝百龄,兼道微尚,不肯再仕七律五首》裱为一卷,乃为友人张缙彦之父七十岁生日所书。但小楷无一奇字,且风格不类,当是抄胥所为,不得鱼目混珠。

(伪) [清] 何绍基 临张黑女墓志册(选页) 尺寸不详 引自《中国碑帖经典》,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

书画所用的材料也是重要的鉴定依据。如明代名家祝允明、文徵明、王宠、陈淳多有写在“金粟山藏经纸”上的作品,写在这类纸张上的作品几乎不会有伪作,因为在后代这种纸就已经非常珍贵。但“金粟山藏经纸”本身却有伪造,不仅纸色有所不同,其所钤印章也比原印更瘦劲、更清晰。比如出现在拍卖会的一件文徵明《千字文》册就是这样的情况,伪迹无疑。也有学者根据墨色、印色、装裱等来判断作品真伪,近于望气,但在鉴定活动中,这种望气的能力非常重要,望气本质上讲是一种归纳法,需要博观的经验。

在文本考证无法奏效的情况下,风格也是判断真伪有效的证据。这方面我更相信专家,而不信任鉴定家。因为鉴定家要处理各种书画家的作品,无法做到精细。只有专家多年从事某一个案,对于一位书画家的作品有长期的搜集与整理,他的判断更敏锐也更准确。比如我在研究王宠时,先建立真迹的标准件与伪作的标准件,以此为依据来鉴定他的小楷。王宠早期小楷字形纵长并略向左倾斜,结构上紧下松,用笔起止硬拙;后期则结构扁阔者居多,然因字赋形,没有一致的轮廓。间架松灵,块面间亦多错位,单字常有不稳定之感,从而有一种拙趣。而伪作书写工致,单字有统一的外轮廓,结字整饬稳健,上宽下窄,框结构上横多覆盖左竖。用笔左敛右舒,撇画短促,捺画长而肥重,微类衡山风气,而绝无“以拙取巧”之意。此前我们奉为王宠典型风格的,如上海博物馆藏《游包山集》《抄录信札及五忆歌》、上海书画出版社单行本《明雅宜山人小楷真迹》、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小楷诗卷》、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真行楷十册》《南华经册》等赫赫名迹,皆是伪作。这些伪作年款跨度达18年,但风格完全一致,因此是一个自成系统的伪作群。〔5〕林霄对于祝允明草书伪作的判断,也建立在一个相当细致的标准件基础之上,无法纳入真迹系统而又自成系统的就是规模化的造伪,其风格样貌也是伪作中最具典型性的。〔6〕

[明] 王宠 赠海滨先生小楷扇 金笺本 19×54厘米 北京匡时拍卖会2007年春拍拍品

(伪)[明] 王宠 南华经册(选页局部)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窃以为,伪作是否有价值是一回事,而学者是否有鉴定能力又是一回事。前者的作用谁也不会否认,比如如果能确定伪作有底本,则这件伪作仍有文献学的意义,又比如能够确定作伪年代的话,可以讨论其作伪的动机以及当时人对于某一艺术家风格的理解。但在美术史研究中抛弃鉴定,或者说将鉴定的结论视为一种建构而非历史事实,大抵是力不能逮的一种托词。事实上,离开了鉴定活动,我们无法真正进入美术史研究的核心。缺乏必要的真迹作为依据,对于书画家风格、形式、技巧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文化象征意义的阐释必定是一笔糊涂账,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就是研究者的“心证”,难以与其他研究者展开有意义的对话。在文史研究领域,大概没有人会否定确定文本真伪、判断材料层位的基础地位,同样,鉴定也是美术史研究的重要基础。

不过,美术史研究,是通过研究物与图像等诉诸视觉的材料,达成其他文献所不能成就的研究结论。鄙视鉴定,将鉴定当作一种建构自不足取,而夸大甚至神话鉴定在美术史研究中的地位,也同样有害,它会限制我们在研究对象中投入更大的理论关怀。(本文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注释:

〔1〕曹宝麟《陆机〈平复帖〉商榷》《〈平复帖〉再辩——答徐邦达先生》,收入《抱瓮集》,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0—73页。

〔2〕王铎《拟山园初集》七律卷二,明崇祯刻本,第2—3页。

〔3〕薛龙春《“上博本”为文徵明〈停云馆言别图〉原本商榷》,《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7年第1期。

〔4〕钱松《何绍基书法鉴定札记》,收入薛龙春编《历史脉络中的收藏与鉴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384—387页。

〔5〕薛龙春《雅宜山色:王宠的人生与书法》第六章《伪作与王宠书史形象的建构》,上海书画出版社2013年版,第187—210页。

〔6〕林霄《陈淳、王宠师承祝允明的证据——以笔迹学方法鉴定祝允明书法二卷》《韩世能疑是伪祝允明书法的作者》,《美术史与观念史》第13、14辑,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9—371页。

薛龙春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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