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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文物经费的条款

 SongYongping 2022-09-19 发布于湖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3.《博物馆条例》

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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