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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精解第二章

 庭前春雪 2022-09-19 发布于山东

认识是否是真理,要拿什么标准来鉴定呢?这鉴定的标准, 只是实践。伟人在《实践论》里,特别强调了这一 点。早年马克思指出过:“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企图在实践以外,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一问题,乃是经院书哲学,那是资产阶级御用学者的工作,我们不但要鄙弃它,而要打击它,斗争它。读过了伟人的《实践论》,便可以透彻地了解,只有实践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纠正认识的错误。列宁曾不断地指出过:“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只有“实践才提供着真理的客观标准”。斯大林也指出过:“科学所以叫做科学,就是很仔细地倾听实践的呼声;所以,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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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人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认识了中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历新民主主义的阶段。这一认识的真理性,已由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建设的成就所完全证明了。又如伟人在领导反帝的斗争中,分析国际间的情势, 估计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巨大力量,认识美帝国主义内部各方面的矛盾,就断定美帝国主义是一个纸老虎。这一认识的真理性,也由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在朝鲜粉碎美帝国主义侵略军的战争中,完全证明了。所以实践所证明为真理的那种认识,又反过来能够指导实践, 在这里也得到了说明。

为什么只有实践才是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标准呢?这有两个理由:第一、认识从实践发生,为实践服务,是实践的一个因素。我们做某种工作,遇到困难, 发生了问题, 于是就想办法,认识这困难的症结所在,就依照这一认识的指示去做,困难果然克服了。从这一认识便是真理了。我们开始荆江分洪工程时,困难重重,但我们运用科学的知识,定出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照着去做,这伟大的荆江分洪工程便胜利地完成了。这分洪工程的完工,是我们人民实践的产物,而我们对于这工程所运用的知识(认识),就体现于这工程之中。这表示着知识是实践的成分,并与实践相统一。第二、认识离开实践,就失去其社会的意义。认识是意识的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假使人们物质的生产的实践,一经停止,社会生活就跟着停止,意识的活动也失其存在了。所以,真理的标准,只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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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已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这即是说,人要制造某种东西,就必须对操作的对象与工具有充分的研究,预先在头脑中拟好图案,然后按照去实现它。所以,我们要从事于物质的生产,或进行阶级斗争,或做科学的实验,必先就各种客观条件,做详细的研究,有了明确的认识,然后照着去做,以期达到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只有这样,我们的认识才会发生力量,才能指导实践,增加我们胜利的信心和勇气。

但是,人们的认识常有因为不能正确地反映外界事物的规律性,以致引起实践上的失败,不能达到预想的结果。如罢工斗争、军队作战、民族革命有时不能取得胜利,是什么原因呢?这只是因为人们的认识没有按照外界过程的实况去反映这些过程的规律性,所以在实践活动中都不能达到预想的结果。人们要想在工作中达到预想的结果,必先正确地认识外界的规律性,然后适应于这种规律性去工作,才能胜利成功,否则便招致失败。但“失败者成功之母”,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曾经历了大小若干次的胜利与失败,而由于人民领袖毛主席能够吸取这些胜利与失败的经验,逐步认识了这一革命战争的发展规律,创造了适应于这规律的战术与战略,终于取得最后的胜利。

还有,作为真理之标准的实践,完全是客观的。我们依据对于某一自然物的认识去改造它的时候,若能达到预想的结果,这认识便是真理,反之便是谬误。真理与谬误,由实践来鉴定,完全是客观的,绝不杂有主观的成分。

总之,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此外别无标准。伟人的《实践论》,正是极其精辟地论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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