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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丨“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法(下)

 渔舟夜郞 2022-09-21 发布于重庆

☆☆ 什么是“行业研习社”?☆☆

(图片来源:《昆虫》,杜杜,5周岁,画于2022年9月16日,广州)

社长说

如果能做到农资集中采购,形成大区域乃至全国的农资共同体,政府就能够进一步对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的质量和使用规范做出要求。一方面要求农资供应商不得因为价格下降而降低农资质量,另一方面则要求农民按照标准规范使用农资,甚至因为价格降低,可以要求农民尽可能使用有机肥料,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污染。

近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土地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其中,耕地制度又是重中之重。
上一篇评论,我提到影响农民种田积极性的两大要素,其中之一是田不好种。至于田不好种的原因,除了上一篇讲到的土地整治问题,另外一个主要的原因则是农田水利普遍的崩坏。
4 水利复兴
关于农田水利的问题,我们每次调研都会重点关注,不论是在村里、乡镇,还是在县里,这都属于核心问题。前些年,我们甚至组织了大规模的水利专题调研,对当前水利崩坏的情况震惊不已。正如农民经常说的一句话,我们到现在还在使用毛主席当年留下的遗产。只是大量的水利设施已经年久失修,根本发挥不了正常的功能。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关于水利的重要性,但凡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农业最大的风险在于气候,无论是大旱还是大涝,对农业生产来说都是致命的。对抗这些气候不确定的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修建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大旱到来时可以有水灌溉,大涝到来时可以及时将水排走。从这个意义上讲,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保险机制,是对抗气候不确定性的调节机制。
到村里调研,就算你不想关注水利问题也很困难,因为农民总会主动跟你提起。稍微深入调研一下,你就会发现,农民并不是不愿意种田,关键是没有水。但凡有水利勉强通达的地块,都种上了庄稼。就算原来的承包户没有种,其他亲戚、邻居或朋友也会捡着种。
农田水利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是水利工程的历史欠账太多,二是水利组织体系涣散。一个有效的水利系统,尤其是灌溉系统,除了良好的水利工程作为硬件基础设施(没有工程基础,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离不开良好的水利组织作为软件基础设施,毕竟当前农村的现有条件还很难做到无人化的自动水利。
虽然这些年来,中央政府都很重视水利建设,但是从调研经验来看,收效甚微。在水利工程方面,政府确实完善了一些大型水利设施,例如水库修缮、干渠疏通等,然而对于中小型水利设施,特别是乡村微型水利建设及其与大型水利设施的对接层面,目前依然有很大的缺陷。从客观上讲,确实是历史欠账太多,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破损程度很严重,而且这几十年来的工业发展和村庄建设,对乡村水利体系也造成了相当大的破坏。所以,虽然政府的水利投入看起来不少,但是分摊到乡村,几乎只是杯水车薪。
而在水利组织方面,早些年政府一直试图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想以这种自愿属性的协会替代原来带有强制属性的村级组织。用水户协会的基本设想是,农民对水利设施都有需求,自然会有动力自行组织起来进行水利合作。然而从结果来看,这一方案基本上是失败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即使在一个村庄,水利系统牵涉的农户众多,组织协商的成本非常大,而涵盖这些村庄水利的整个大型水利系统,更是要面对千家万户,依靠农民的自愿组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其中还涉及水利系统的不对称性,上下游之间的合作意愿本来就是分化的,越是上游,用水越是方便,合作意愿也就越弱。因此,要想把水利组织起来,还是需要依赖具有一定强制属性的村级组织和地方政府,这方面的组织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这是有关水利建设的唯一规定,稍显单薄,建议将其改为:良好的农田水利是提升耕地质量的重中之重,国家鼓励并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强化村级组织和基层政府的水利组织责任,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水利供应。
5 农资共同体与生态保护
前文提到,影响农民种田积极性有两大要素,一个是田不好种,另一个则是种田成本太高。导致种田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不少,最重要的一项是农资价格日益高涨。
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界定,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对于农民来说,要把地种好,无非是保障三大件:一是大块平整的土地,二是方便快捷的水利,三是便宜好用的农资。在这三大件之中,农资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也是最烧钱的一项投资。
根据笔者在粤西农村的调研,在农田水利有保障的情况下,一亩田种一季水稻的农资投入包括:机械打田120元,种子130元,农药100元,肥料100元,机械收割120元,农用薄膜膜和秧苗板子100元,一亩的成本670元。
平均来说,一亩水稻一季可以收成1000斤左右。据了解,2022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4元、129元和131元。那么1000斤水稻的收入分别是1240元、1290元和1310元。
这样算下来,农资投入吃掉了水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果耕地条件或者水利条件不好,或者年成不好,一亩水稻一季的收成有可能减半,那么农民种田就无利可图了。需要说明的是,农民自身的劳动力是不计算在成本里面的,因为种田的农民多是在工商业领域找不到工作机会的中老年人,换言之,其劳动力在用工市场是低价甚至零价格。
关于农资价格控制的问题,《草案》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由于农资是市场化供给的,虽然价格高,但是农民为了增加收成,往往在土地上施撒过多的肥料和农药,这也直接造成了耕地的污染。《草案》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永久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第四十三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只要农业投入品继续掌握在农民手中,耕地污染的治理就很难实现,因为地方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任何抓手来应对这个问题。
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同时解决农资价格高企和耕地污染恶化的问题呢?根据医疗改革的经验,我们认为或许可以借鉴药品集中采购的做法,在大幅降低农资价格的同时,对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使用量进行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污染。
药品集中采购所要解决的正是药品价格畸高的问题,由医保部门代表患者通过跨区域乃至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大大降低药品的价格。农资价格畸高的问题,同样也可以采取这种做法,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代表所有农民通过跨区域乃至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以量取胜,自然可以大大降低农资价格。如果说利益敏感的药品领域都可以集中采购,农资领域似乎没有理由做不到,这毕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安全问题。
如果能做到农资集中采购,形成大区域乃至全国的农资共同体,政府就能够进一步对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的质量和使用规范做出要求。一方面要求农资供应商不得因为价格下降而降低农资质量,另一方面则要求农民按照标准规范使用农资,甚至因为价格降低,可以要求农民尽可能使用有机肥料,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污染。
由此,我们建议《草案》增加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农资集中采购试点,有效降低农资价格;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资集中采购。政府要严格把控农资质量,引导农民按照标准规范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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