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共分8章38条,既全面贯彻财政部等部委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又结合广西实际,对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分级分部门职责、配发范围、配发种类、配发标准、配发管理、佩戴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进一步细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明确区直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是根据《中央办法》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种类,结合广西实际,明确广西可配发的种类。 三是新增“佩戴管理”章节,对着装场合、着装搭配、佩戴标志的款式要求及不宜着装的情形进行统一规范。 四是新增区直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个人年度定额确定及经费预算编制的内容,并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配发人员台账提出要求。 五是细化部门监督责任及违规情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责任,并对责任主体违规情形予以细化表述,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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