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系统更新回顾 根据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优化进口非冷链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已于2022年9月21日20:00进行系统更新。【回顾更新通知】 更新后: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的两步申报一次录入界面、进口整合申报界面均增加了“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并将报关单表头折叠涉检区域的“启运日期”栏目挪到“进口日期”后方了。该两项为必填项。如下图: 技术更新提醒:使用自有关务系统申报的企业,尽快通知IT团队根据中国电子口岸的V4.9.2报文格式,更新进口整合申报和两步申报一次录入的报文字段,因为更新后的前述两个字段是必填项,如未填写则面临退单。直接使用单一窗口申报的企业无需关注本段说明。报文下载地址: https://sz./dyckfile//news/file20220921/202209211058480366242.rar 二. 更新后如何填报? 带来的变化有:原来涉检里的启运日期字段是有条件填写,现在变成了必填项。如此一来,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也要着手修订,因为表头的字段性质变了。当然也有可能算作临时字段,万一哪天新冠疫情灭失了呢。
单一窗口辅助提示的是“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个人理解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里的“十七、启运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两者含义应是相同的。货物启运日期,可等同于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日期(有时可能会误船期,建议以货物装运时的日期)。 对于中转进境的货物,仍以规范里的“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为依据。另有类似大陆香港跨境车辆启运日期受配额影响,请根据实际日期情况填报即可。供参考。
先别着急怎么填写,我们一步步理清思路。 第一、什么是“预防性消毒”? 根据海关总署上述公告提到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标准中第3.1条明确“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也就是说,对货物的预防性消毒,是指在你不知道货物有没有机会接触很明确的传染源的情况下,对可能被病菌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好像说的跟原话差不多,但这样似乎大白话一点,更好理解)。 那么,按这个标准的定义,则很多货物都有潜在的可能会被污染,特别是来自或途径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的货物。 逐条拆开来看:
国卫明电〔2022〕270号文件指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都可判定为低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得出初步结论: (1)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可填报为“否”。因货物本身为低风险,不需要实施预防性消毒,也就是没有做,故填报“否”。 (2)在进境环节口岸或进口到保税仓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填报“是”,并保留消毒记录相关的文件档案。 特别说明: “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是指在“境内”是否实施过预防性消毒,也就是货物“进境后、报关前”是否已实施预防性消毒。若企业在境外按WS/T 774—2021标准“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可填“是”。需留存相关消毒记录文件档案。 最后,“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应如实申报!企业无论填报“是”或“否”,都不影响货物通关,且无需在申报时随附提供关于预防性消毒的验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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