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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继父母与及继子女之间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明确意见 | 附:最新...

 fyysx 2022-09-25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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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受其抚养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继父母与及继子女之间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明确意见 | 附:最新规定+典型案例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理解适用

关于如何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给出了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的“受其抚养教育”,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关于受抚养教育的主体。应当仅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如果是已经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则不享有要求父母进行抚养的权利,自然也谈不上抚养教育问题。
第二,关于受抚养教育的方式。一般要求及子女应当与继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的,也可以认定为进行了抚养教育。
第三,关于受抚养教育的期限。由于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成立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就负有赡养义务,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因此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应至少具有数年的时间,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基本对等。
第四,尊重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意愿。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经互相明确表达了不成立拟制血亲的意思,那么即使双方共同生活、进行了抚养教育,也不宜轻易认定成立拟制血亲。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邹某蕾诉高某红、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我国《继承法》对“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判断的时间节点为继承发生时,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曾经存在过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但该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父(母)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视为协议解除,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无法定继承权。
案件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10068号
 
典型案例二:王某英诉姚甲赡养纠纷案
裁判要旨: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无权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索引: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549号
 
典型案例三:姚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要旨: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生父母拒绝抚养而继父母请求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院可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裁量是否由继父母继续抚养。
案件索引: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5民初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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