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商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注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减免政策一并减免。 四、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的的税率为12%。 注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五、印花税 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注3: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六、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注4: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注5: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士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注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
来自: 雨送黄昏xzj > 《个人出租不动产交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