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们股权出资的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是一项重要的激活经济主体的制度。但会计准则对此的规定比较少。大多数的企业在实务中,未实缴只认缴的资本出资是不进行会计处理,当然,实质上认缴出资是一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如果全部未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放在企业财报的报外,财报会失真。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此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个人理解目前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一、认缴出资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认缴日享有股东权力 借: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进行明确?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157091) 解读:我们知道实务中认缴制在工商登记时一般都需要明确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所以认缴未实缴部分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是判断是否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 二、认缴制下资本出资的三问题: 关于认缴制资本出资问题: 问题一、认缴制出资未出资时是否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已经解释过如果未实缴出资享有同等权力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和负债都入表。如果不享有同等权力不用进行会计处理,但应该进行披露 问题二、认缴出资未出资,初始计量为资产和负债后。后续计量是否确认被投资方的收益。 按规定入表的进行进行后续处理,无论是合并报表、重大影响还是无重大影响都需要按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合并报表准则进行后续计量。 问题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是否有认缴出资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有实务案例?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什么? 欢迎补充 三、实务案例: 未查到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在对认缴制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欢迎补充 总之,对于实缴制的会计处理还是需要财政部会计司进行明确来规范所有市场主体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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