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理论也在实践中发展。“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应用能力与为人处世能力,了解社会中法律工作者的现状及热点法律问题,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培养法律思维,大二结束的暑期,我有幸来到了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见习。 ——湘潭大学2020级法学院学生 杨洋 前期,我接触到的主要是案例和文献检索、整理案卷、律师函起草等工作。其中,我接触到最多就是检索工作,这可以说是法律人技能中最基础、最重要,也是必须掌握的一种。即使通过了许多年的专业教育、成功通过司法考试,也不可能有人能掌握案件相关的所有理论与法律法规。 毫无疑问,法律及案例检索和实务息息相关,掌握检索技能进可决胜庭审,退可为客户做出策略决策。检索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可以在Alpha、北大法宝等专业法律检索网站中检索,也可以在知网、万方、微信公众号和百度上检索相关文章,而一些政府的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往往在第三方网站上难以查询,则可以在政府官网上进行检索。检索后对其进行整理也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按照效力级别、国家到地方、时间先后及相关度等因素进行排序。 除此之外,对于每一个法科学子来说,不论是来到法院、检察院还是律所见习,学习整理案卷都是一门必修课。这看似是一个简单机械的工作,但是却让你了解了立案材料与整个办案流程。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不仅梳理了整个办案的流程,也参阅学习了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书。整理案件卷宗大同小异,熟练过后,我的工作效率也渐渐提高。 在草拟律师函的过程中,我注意到除了要使用规范用语和从庞杂的证据中提取关键信息外,还需要重点判断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律师函中描述的事实应不存在对委托人不利的描述或构成不利自认。否则,在诉讼中还需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该不利自认,要有风险意识和为以后诉讼做准备的全局意识,在律师函的表述中要规避陈述过多与发函诉求不直接相关的事实,避免今后诉讼中对委托人不利。 见习的中后期,在逐渐了解律所的运作程序及工作内容,熟悉了律所的工作节奏后,我也参与到了案件再审思路的撰写、提供法律咨询及合同审查等工作中来。可能每一位选择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一颗渴望用自己的知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在撰写案件再审思路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正并及时地解决纠纷,一张小小的判决文书不仅是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承载着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我所参与的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比较琐碎,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涉及到多方主体。 这次培训会上最令我遗憾的是合同中非常明显的错误,合同主体的名称有误以及管辖条款中约定的是向区仲裁委提起仲裁,我们都没有修改出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应用到实践中来绝非易事。 由于我们以前未曾接触合同审查,缺乏经验,因此可以先搜索范本合同,该步骤是为了把握不同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确保将要审核的合同符合基本规范,掌握基本审核要点。在审查中,可以按照《民法典》第470条的规定,进行逐一审查,也可以按照构成合同条款的性质不同,分别审查法律条款、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条款,如当事人基本信息、权利与义务内容、违约责任设计、合同解决方式、合同标的是否明确等。审查后,还需要通读一遍合同内容,确保表述没有歧义、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等。在律所中,我遇到最多的案件就是合同纠纷,实践中因为尽职调查不仔细或者合同条款细节问题疏忽而被告上法庭并承担巨额赔偿法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我也进一步转变了自己的观念,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从学校步入职场后,我们将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是生产者,要成为真正为社会产生价值的人,这就需要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见习期间,我也发现了自身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感受到了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专业应用能力的不足以及为人处世方面的欠缺。但总的来说,从这次见习中所收获的启迪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未来职业选择,而当下我能做的就是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鞭策自己不断进步。 文/图:杨洋 编辑:王依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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