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999年,深圳阿伯提携侄子兴建工业园,却被扫地出门分文未得

 红蓝白郁金香 2022-09-26 发布于广东

陈伯,是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现沙井街道)大王山村土生土长的村民。

照理来说,70多岁的年龄早应该心平气和地享受人生了,但他偏偏却无奈地卷入了一场持续了十几年的纠纷之中。

这个和自己引发纠纷的不是别人,正是和自己一个家族的亲侄子。

同室操戈,究竟所为何事?

1

事情要从上世纪末讲起!

当时,著名的蚝乡沙井镇,迎来了一个经济发展发展的高潮,很多企业都希望在这个便利交通便利的沿海小镇落户。

已经50多岁的陈伯,也想借此机会赚上一笔养老金。

在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陈伯决定向村里租下土地兴建厂房,这个想法得到了村委和村民大会的支持。

不过,他觉得自己老了,做这么大的生意难免有点精力不济,希望在村里面、最好是在自己的亲戚中找一个人一起合作。

陈伯有个侄子叫志荣,叫他大伯。

在陈伯的眼里,志荣这个侄子平时头脑灵活精明,绝对是一个理想的合作人选。

合伙协议

果然,陈伯刚一开口,志荣就十分爽快地答应合作。

两人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按照叔侄7:3的投资比例,向沙井镇大王山村租下了一块大约2万平方米的土地开发经营。

两人是合伙关系,不过主要是由志荣出面,负责对外联系。

考虑到租约长达50年,由比较年轻的志荣打理,有利于长远规划。

在两人的合伙协议中第一条写明,由志荣代表他和大伯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和村里面签承租合同以及对外的招租合同。

换言之,志荣是两人的代理人,所有权利义务都由叔侄俩一起承担!

在和村委签订的租地合同中,志荣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而没有陈伯的名字。

项目启动后,接下来就是建厂房和招租的问题,叔侄俩干得很起劲。

其实,年轻的志荣并没有多少资金,出资的30万是由陈伯担保从银行借出来的。

总共100万的投资,用来建工业区也是杯水车薪。

当时采取了工程队垫资的方式,边建设边出租,把收来的租金偿还工程队。

因此,在工业区完全建好前,两叔侄实际上还没赚到钱。

但前景看起来很美好,陈伯也对志荣的办事能力感到很放心。

他对侄子说:好好干,到时候分红你可以分多一点,我不一定就非要拿70%。

2

一转眼来到了2006年,进驻企业的厂房基本建好,整个2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总算成型了。

鉴于志荣一直以来的优异表现,在工业园区收取租金的事务上,陈伯也是交给他一手包办。

志荣收取租金后,除了交到村里的一部分,剩下的就放到了两个人共同的账户里。

主要工作都完成了,接下来就是舒舒服服地收租,陈伯可以安享晚年了。

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6月,志荣突然提出:不好意思!土地是我租的,租金只能归我一个人,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侄子的突然反面,让陈伯始料不及。

就从这个月开始,负责收租的志荣就不再把租金放到两人共同的账户上。

叔侄间原本好好的合作关系,说翻脸就翻脸,陈伯十分生气。

他找到了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能出面评评理。

不过,村委表示不便插手:这是你们的家事,叔侄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你们自己才知道。

他也试图直接找志荣进行协商,但两人不欢而散。

村委也出面协调了几次,志荣就是不肯让步。

无奈之下,陈伯只好一纸诉状将志荣告上了法庭,要求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做一个了断,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

具体诉求就是解除原来的合伙,分开管理、分开收租,各自向村委缴纳地租。

很快,一审法院就作出了判决。

既然两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如今出现矛盾无法继续合作,就应该按照比例对现有的财产、租金等进行分割。

志荣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了一个让陈伯很吃惊的裁定:发回重审!

这是为何?

因为案件涉及在农村土地上建厂房。

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些厂房建筑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合法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定论之前,两人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无法解决。

而在案件发回重审后,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作出裁定,决定对本案中止审理。

中止不是终结,具体意思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出现了一些使得审判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需要暂停下来。等这个情况消失之后,再恢复审判。

虽说是暂停,但这个暂停似乎没有期限,除非问题解决了。

但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谈何容易?

所有事情似乎一下子都停了下来,没办法协商,没法控诉,没法做个了结。

陈伯真是傻了眼,快70岁的人,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3

这些厂房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从一开始就无法办理;还是说因为一些手续没有完善,而导致没有办证的呢?

据大王山村委介绍,深圳市政府曾经出台一个政策,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所有的工业厂房,无论什么时候建好的,都可以办房产证;但一定要登记在村委名下,不能挂私人的名字,费用大概是每平方米25~27元。

周边的工业园都补齐了手续,为何叔侄俩没去申请办理,而让问题一直拖到现在呢?

陈伯认为租金一直由志荣来收,而自己现在也没什么钱了,应该让他去交这笔钱,但荣就是不去交;并且在测量队来测量面积的时候,他也不配合。

村委在接到这个政策的时候也通知了他们,志荣却说:双方的合伙关系还没搞清楚,就暂时不办证了。

陈伯想找侄子沟通,没办法找到人,志荣根本就不理他。

随着时间的推移,似乎每一件事都在向没办法解决的方向发展,陈伯真是觉得分分钟都是一种折磨。

4

志荣到底在想什么?可以办房产证,却又不去办,好像他更像是不想解决的一方。

这样拖下去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好处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志荣现在正在收租,事情拖一天,他就能多收一天的租;拖一个月,就能多收一个月的租;事情一直不解决,他就能一直收下去。

回顾整个纠纷过程,陈伯很后悔过于信任这个侄子,有些事情做得太过草率。

比如说在出资方面,陈伯拿出来的是真金白银,但志荣出的钱却是自己担保帮他从银行借的。

再如对外联系由志荣负责,特别是对外招租。对于那些厂家来说,他们当然只认志龙而不认陈伯了。

虽然他是占有70%股份的大股东,却无法插手具体的管理。

陈伯无奈地说:这样就造成了他事实上长期霸占、长期收租!我到现在为止一分钱没收到,他却收了几千万。

5

2014年7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决定对案件恢复审理。

不过,结果依然未变!

2016年10月14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理由是:房屋产权的归属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至于陈伯主张双方按7:3股权比例分家的问题,因为该项诉请的权利主体应为原审第三人深圳市沙井大王山股份合作公司(村委会下属公司),而该公司并没有在本案中提出上述主张。

因此,陈伯的这项诉求,不属于本案纠纷处理范围。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