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 本标准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项目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的医疗费用。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应根据伤者或死者每月工资金额计算,其余项目按上年度浙江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该标准为最低标准,按伤残或死者工资标准计算的项目应在浙江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内计算。 4. 浙江省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月标准为6594.4元。 5. 3957元=79133元/年÷12个月×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