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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规定和原则

 新用户49272060 2022-09-26 发布于广东

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前最好的哲学史著作之一,或者就是最好的一部哲学史著作。由于黑格尔认为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是一致的,哲学史也就是哲学本身, 所以他十分重视哲学史的研究,早在1801一1807年在耶拿大学担任讲师期间,他不但讲哲学,而且就已开始讲哲学史,在此同 时,他又完成了第一部重要著作《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认为, 绝对观念的逻辑发展,哲学在历史上发展,人类精神或意识的发展史,都是一致的)。

十年之后在完成撰写和出版《逻辑学》的 基础上他重返大学讲坛,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的十五年中, 讲授和出版了的《哲学全书》与《法哲学原理》,同时又连续讲了八次哲学史,内容不断提炼、充实和发展。1831年正在进行第十次哲学史讲授,只讲了二小时课,就因病逝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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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同《历史哲学》、《美学》一样,是由他的学生根据他的讲稿和一些学生笔记整理而成的,于1833——1836年分三卷出版。前面有二个内容:首先是一篇相当长的导言,讲他的哲学史的原则、方法、分期和史料来源等问题,接着简单介绍了东方 (中国和印度)哲学。他认为东方哲学是一种宗教的世界观,象 哲学而算不上真正的哲学,它不能得到思辨的概念。

黑格尔这种贬低东方的思想,既是一种偏见,也是一种无知的表现,这说明他的天才和渊博也是相对的,有局限的。黑格尔认为思辨的哲学是从希腊开始的,第一部就是希腊哲学,分三篇:第一篇是从泰利士到亚里士多德,第二篇是独断主义和怀疑主义,第三篇是新柏拉图学派,第二部是中世纪哲学,第一篇阿拉伯哲学,第二篇 经院哲学,第三篇文艺复兴。

第三部是近代哲学,第一篇培根和波墨,第二篇思维理智时期(主要是十七到十八世纪的英法哲 学),第三篇最近德国哲学。在整个讲演录中黑格尔讲得最多的是古代希腊的哲学,占全书的一大半,因为这里的辩证法思想比 较丰富。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只摘要了这一部分和最前面 的导言。列宁指出:“黑格尔在哲学史中着重地探索辩证的东 西。”这正是黑格尔在哲学史研究中的重要特色。 列宁在研究《哲学史讲演录》时,除了注意黑格尔关于哲学史的 一些方法论观点外,就着重研究了黑格尔对历史上辩证东西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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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规定和原则

古希腊最初的哲学是伊奥尼亚学派,毕达哥拉斯和其他的学派,赫拉克利特、埃利亚学派。黑格尔的哲学史首先也讲这几个学派。由于他着重探索辩证的东西,所以在这里就谈辩证法的规定、特征,起源、种类、实质、原则等问题。列宁首先注意了辩证法的规定和特征,即什么是辩证法的问题。

恩格斯曾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论是唯物 主义者或唯心主义者,甚至是诡辩论者和怀疑论者,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自发的辩证思想,他们都是把自然界作为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的。

但是,我们决不能由此认为古希腊哲学家就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形而上学,即反辩证法的思想。正如哲学一开始就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斗争一样,同时也就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辩证法也是同形而上学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如毕达哥拉斯以“”作为世界基本的本原的唯心主义,对于数的规定不但有辩证法,而且也存在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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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从他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认为毕达哥拉斯派把伊奥尼亚派的感性的实体取消了,本质被描述成非感性的东西即“数”,造成了思 想的实体,这是“进步”;但是,数既不是感性的,也还不是思想,是介于感性事物与思想之间的中介,用数来作规定,具有捉摸不定的性质,它不适于表示概念的范畴,这是“不足”和“病症”。

正由于数有这种毛病,所以他们提出的表示实物、物和世 界的十个对立规定(有限与无限,奇与偶,一与多,右与左,男与女,静与动,直与曲,明与暗,善与恶,正方形与平行四边 形),只是简单的列举和粗率的开始,没有进一步的演绎或运动 系统,没有秩序和深义;数表现为思想的范畴(统一、二元 等),也是没有发展的必然性和证明,只是以完全独断的方式得 到和固定下来的。

因此,这是一些枯燥的,没有过程的,非辩 证的、静止的规定”。可见,黑格尔认为毕达哥拉斯派存在着形而上学的东西,他们的对立(矛盾)和运动发展还联系不起来。列宁很重视黑格尔的这一看法,特别指出这里实际上揭示了“辩证法的反面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运动和过程就是非辩证法,就是形而上学。不但肯定了古希腊哲学中存在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而且从反面说明了什么是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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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定问题,黑格尔在论述埃利亚学派时作了深刻的概括。在黑格尔看来,伊奥尼亚学派的泰利士等人都是自然哲学家,他们把物质性的东西和感性实体作为一 切存在的原则和本质,这种哲学虽有哲学意义,它本身还不是思 辨哲学,而是自然哲学。

毕达哥拉斯派以数作为一切事物本质, 他们取消了感性实体,造成了思想实体,不过,数虽是概念,但只是在表象,直观方式内的概念,还是感性的东西和概念的混合体,还没有达到用思辨的形式来表达概念,没有被表现为纯粹概念,因此,是“实在论哲学到理智哲学的过渡”。

只有到了埃利亚学派,才把绝对本质表现为 纯粹概念,表现为概念或思维的运动,在这里思想本身才成为独 立自由的,思想纯粹地掌其自身并在概念里运动了,开始了真正思辨哲学即理智哲学。

黑格尔从唯心立场上出发,认为辩证法也就是思辨哲学,因此,辩证法也是从埃利亚学派开始的,他说: “我们在这里发现了辩证法的开端,即纯粹的思维在概念中运动的开端;同时还发现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自在之物与这自在之物的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并且在对象的本质 中发现本质自身所具有的矛盾(本来意义的辩证法)”。这段话既是对埃利亚学派的高度赞扬,又是对辩证法的深刻概括,列宁就通过这一概括来研究辩证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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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亚学派把“存在”(纯有、太一)作为世界的本体或本 质,而存在是纯粹概念。他们就用存在的纯粹概念的推演来说明 一切和论证一切。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也正是从“存在”这一最初范畴开始的,他把埃利亚学派的命题看作思辨哲学的必然环节,而且是起始环节,所以他说在埃利亚学派中“发现 了辩证法的开端,即纯粹的思维在概念中运动的开端”。

其次, 埃利亚学派认为作为世界本质的“存在”是不动的,是“太一”;而感性现象恰是变化无穷和不断运动具有无限多样性。因 此黑格尔说;“同时还发现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 ——自在之物与这自在之物的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

第三,埃 利亚学派否认存在的运动和变化,他们通过理性分析运动的本 质,揭露运动本身存在的矛盾,从而否认运动的真实性,也就是 通过对象自身的矛盾而否定自己和扬弃自身。

所以,黑格尔认为 埃利亚学派已能“在对象的本质中发现本身自身所具有的矛 盾”,这种通过自身内部的矛盾而扬弃和否定自己,就是“本来意义上的辩证法。”由上可见,黑格尔在埃利亚学派中发现了辩证法的根本特征,并作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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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埃利亚学派一方面 在揭露运动本身的矛盾等问题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 他们把“存在”作为精神性的,把本质和现象完全割裂,根本否认运动的真实性,这不但是唯心主义,而且也是形而上学的。黑格尔的评价是不全面的。但是,黑格尔在论述中用他自己的辩证思想来发挥埃利亚学派的合理内容,实际上说明了辩证法的一些根本特征和规定。

列宁注意的正是这些黑格尔的辩证内核,并对 此作出了唯物主义改造的吸取,从而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一些根本规定。列宁在黑格尔那段论述旁边明确提出“什么是辩证法?”指明了这段论述的意义就在于回答这个问题。列宁认为黑格尔这里论述了辩证法的“两种规定”、“两个标志”、“两种特征”。即;“思维在概念中的纯粹运动”和“在对象的本质 (自身)中(揭露)(发现)它(这本质)自身所具有的矛盾 (本来意义上的辩证法)”。

辩证法第一个规定实际上是运动。黑格尔讲概念的纯粹运 动,他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纯概念或绝对观念,这是客观唯心主 义;他认为世界本质是运动的,这是辩证法的正确观点,是辩证 法的根本规定。上面讲毕达哥拉斯派的数是没有运动和过程的规 定,黑格尔认为这是非辩证的规定,列宁是同意的,并明确称之 为“辩证法的反面的规定”。这里,列宁同样肯定了黑格尔主张 运动的观点,把运动(包含联系、转化和发展)作为辩证法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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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第二个规定实际上是矛盾。世界的本质不仅是运动 的,而且本质自身中具有矛盾。这就从运动中发现矛盾,又以矛盾来说明运动,找出了运动的根源是内在矛盾,运动是本质自身矛盾造成的自身否定和扬弃过程,矛盾是辩证法更深刻的规定。 列宁是完全同意把矛盾作为辩证法的规定的,在转述时特别把黑格尔的“本来意义上的辩证法”一语加上着重号,强调矛盾是辩证法的更为根本的规定。

凡是辩证法思想,必然要讲运动和矛盾,否认运动和矛盾的 就是非辩证的,形而上学的思想。运动和矛盾这二个规定,从不 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上揭示了辩证法的根本特征,它不是形式 的定义,而是实质性的规定,是辩证法之所以为辩证法的标志。

什么是辩证法?列宁不但考察了它的规定、特征和标志,而且还提出了关于辩证法的普遍原则。列宁在研究黑格尔关于真正的辩证法是通过对象自身内在矛盾而扬弃自己之后,就谈到关于辩证法的运动和发展问题,把关于运动的规定加以展开,提出了 “发展的普遍原则”和“统一的普遍原则”。

关于辩证法的“发展原则”,列宁结合时代的实际,进一步揭示辩证发展观的实质,批判了庸俗进化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列 宁说:“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就都相互转化,因为发展显然 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一既 然如此,那就首先必须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做一切事物的 产生、消灭、互相转化。”只有从事物的生灭和互 相转化中把握发展或进化,才是辩证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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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证法的“统一原则”,列宁这里称之为“世界、自然界、运动、物质等等的统一的普遍原则”。这就是说,一切事物,一切运动形式,一切物质形态都是统一的,是相互联系 的,物质与运动等等也是统一的,是相互联系的。归根就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当然这种统一性并非是单调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普遍联系之中的本质上的统一。

因此,统一原则也就是世界物质性基础上的普遍联系的原则。统一与联系是辩证法的同一系列的范畴。列宁说,“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 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整体性的认识的一个阶段”。很明显,统一和联系以及相互依赖和整体性是当作同类概念的。所以,列宁讲的统一原则也就是联系原则。恩格斯说,辩证法是 关于联系的科学,可见,联系是辩证法的普遍原则。

总之,列宁提出必须把发展原则和联系原则“结合起来”, 这是对辩证法的规定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是对运动这一规定的具体化。它们都是辩证法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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