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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涵看中华廉洁文化的发展体系

 新用户58967143 2022-09-26 发布于江苏

  中华廉洁文化是关于廉洁的知识、理论、信仰和与之相适应的表现形式、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及其相互关系的文化总和,是中华优良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要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就中华廉洁文化的内涵而论,其发展体系可以归纳为:道德诚信文化向道德伦理文化的跨进、个体价值文化向社会价值文化的拓展、政治伦理文化向政治制度文化的升华,三个相互影响、共同演进的文化体系。

  道德诚信文化向道德伦理文化的跨进

  中华廉洁文化观念萌芽于中华民族文化形成初期。早在古代氏族公社时期,一位叫皋陶的氏族首领就提出“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这里所言“简而廉”是中华文化传统中关于廉洁文化思想的最早记载。可见,中华廉洁文化从萌芽伊始,就成为中华文化传统中的精神文明核心要素之一。但由于当时中华道德观念正处于萌芽时期,还没有上升到社会伦理的高度,形成社会道德规范,因此,中华廉洁文化的内涵仅仅局限在道德诚信范畴,缺乏约束力。

  春秋时期,经历“百家争鸣”的洗礼,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脉———儒学得到迅速发展,中华廉洁文化也逐步形成、发展。这一时期,廉洁思想已成为儒家宣扬的重要的道德思想。儒家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四大道德伦理和精神支柱。其中,“廉”,即廉洁思想又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强调“廉者,政之本也”。不仅仅儒家如此,“百家争鸣”时期的墨家学派也同样强调“廉”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意义。墨家学派最早把“廉”作为重要德性提出来,认为君子之德有廉、义、爱、哀“四行”。墨家将“廉”摆在“四行”之首,与儒家强调“廉”是“政之本”,可谓异曲同工。

  “廉”与“贪”自古以来就是两个对立的道德观念。“廉”是一种高洁的美德。孔子认为,在善、能、敬、正、法、辨“六事”中,应当“以廉为本”。《薛文清公从政录》中提出居官七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正以处心,廉以律己”。他还进一步分析说,廉洁自律具体表现为三种不同的道德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

  在儒家学说发展的影响下,中华廉洁文化反对腐败文化的道德约束力得到提升,并逐步形成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中华廉洁文化的内涵实现了道德诚信文化向道德伦理文化的跨进,廉洁思想不仅是儒家强调的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礼义廉耻”四大道德准则和精神支柱之一,而且是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基础。中华廉洁文化倡导的精神,就是中华优良道德的精神。

  个体价值文化向社会价值文化的拓展

  廉洁之德不仅要求官吏奉公守法、不失一念,而且包括能“养民”、“丰财”等重要思想。远古时期,皋陶为虞舜掌管刑狱,他曾经对夏禹说,主持政务的关键“在安民”。周文王祖父古公亶父,讲究道德,推行仁义,受到国人的爱戴。当他所领导的部落遭到西北少数民族进攻时,他对本族人说,“民立君,将以利之”,明确表示自己是由民众所推举,一定要为群众谋取利益。周武王灭亡商朝后死去,由他的弟弟周公旦协助成王管理国家。周公旦训诫周武王的小弟弟康叔说,一定要寻找商代贤人君子和年长的人,并了解殷代兴起、灭亡的原因,“而务爱民”,把爱民作为统治商代遗民的重要任务。远在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谆谆告诫人们要安民、利民、爱民。这些说法的具体意义虽有所不同,但其中心思想则指当官者要爱护百姓,为百姓谋取利益,这是一致的。

  如何实现中华廉洁文化的社会价值文化内涵呢?儒家价值观念中家喻户晓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展示出,中华廉洁文化的社会价值是从个体价值拓展实现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格言分为两个价值层面,“正心、修身、齐家”这只是个体价值文化要求,“治国、平天下”则是社会价值的展现。儒家认为,广大人民群众为全社会提供了衣食住行等全部物质生活资料,又是国家赋税、兵役的主要承担者。离开了人民群众,国家就无法生存。所以儒家反复强调治理国家要“以民为本”,把关心民众、为民众办事当做所有政府的重要任务。廉洁之风的倡导和推行,必然要求执政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上有克让之风,下有不争之俗,朝有矜节之士,则野无贪冒之人。”实践证明,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而律己、量宽、身先都是廉洁文化作风在人格修养上的个体价值的体现;而服人、得人、率人,则是廉洁文化社会价值的展示。

  在“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价值观的影响下,中华廉洁文化的价值思想不断丰富,出现了“养民”、“丰财”等功利主义的内容。清初进步思想家唐甄说:“廉者必使民俭以丰财;才者必使民勤以厚利。举廉举才,必以丰财厚利为征。”又说:“廉而不能养民,其去贪吏几何?”这里所强调的是,廉洁与“为民谋利”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创造社会价值的所谓“清高”,与贪官没有多大区别。

  中华廉洁文化的社会价值文化属性,不仅表现在“廉必养民”的观念上,同时表现在引导社会进步风气的形成上。廉洁的反面是贪污。清代康熙皇帝的《庭训格言》说:“俭以成廉,奢以成贪。”由于贪污往往是隐蔽的行为,因此,廉洁与贪污的斗争往往是通过节俭与奢侈的对立展示出来。如晋朝人傅咸看到奢侈之风泛滥,深感不安,他对晋武帝说:“奢侈之费,甚于天灾。”明朝尚书左丞陶安与明太祖一起讨论国家动乱、灭亡的原因,也曾明确指出“丧乱之源,由于骄奢”。傅咸、陶安等人把奢侈看成比天灾还要严重的能够导致丧身、亡国的人为祸害。而造成奢侈的原因,是执政者个人没有真正做到“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政治伦理文化向政治制度文化的升华

  中华廉洁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在中华廉洁文化萌芽时期就已萌生。如上文提到的古代氏族公社时期皋陶的氏族首领提出的“九德”中,就有作为当时公职人员所应遵守的德目,其中之一就是“简而廉”。据《周礼·天官小宰》记载,周公规定从六个方面对官吏进行考核:“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在这六条中,一个“廉”字贯穿始终,说明考核官吏最根本的一条是廉洁。这可以说是中国较早的官吏考核方面的廉政内容。

  比较清醒的执政者,大多是廉洁思想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他们能够意识到,属下官吏廉洁自律和崇尚廉洁的社会风气,会直接影响政权的兴衰存亡。正如《汉书》所言:“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亦如《晋书》所说:“王道治本,经国之务,必先之以礼义,而致人于廉耻。礼义正,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

  唐太宗就对身边大臣说过:“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清世祖也说到:“朝廷高爵厚禄,优养臣僚,原欲其尽忠为国。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幸进,功过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在中国古代,特别强调“以廉为本”的思想。因此,古代中国的统治者们,为了稳固统治、维护自己的利益,都不同程度地推崇和推广廉洁思想,并把廉洁作为官德的重要内容和衡量社会风气好坏的重要准则。

  把廉洁作为官德的重要内容和衡量社会风气好坏的重要准则是政治伦理文化的特征,与政治制度文化还有较大的差距。廉洁作为官德的重要内容和衡量社会风气好坏的重要准则,是以“忠君”、“养民”为出发点的,与政治制度文化要求的以廉政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出发点有本质上的区别。中华廉洁文化的内涵由政治伦理文化向政治制度文化的升华是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现的。这一升华的第一步始于土地革命时期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的建设。今天,社会主义廉洁文化的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健康向上的社会廉洁氛围,构成社会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土壤。二是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廉洁氛围,构成政府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主体。三是营造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克己奉公的公职廉洁氛围,构成公职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核心。社会廉洁文化、政府廉洁文化和公职廉洁文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影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是当代中华廉洁文化廉政建设的基本内涵。(作者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童小彪,湛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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