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再大的道理其原理、方法和逻辑也是非常简单的,正所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再复杂的道理用一两句话也能够说明白;在这里我把设立子公司或设立分公司理解为“生儿育女”。 我国在人口方面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是有计划性的控制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变迁,老龄化问题也逐步显现,我国为了优化生育政策,立足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对计划生育有了战略性的调整,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站在公司的层面我们可以把“生儿”理解为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最终由母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把“育女”理解为设立“子公司”,因为子公司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这么理解?因为这其中有中华文化的内涵,以前旧社会是重男轻女,现在男女一律平等,百年之后,尘归尘、土归土,儿女情长就留给自然和社会吧!我们站在《公司法》的角度,去分析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艺术,就像“生儿育女”一律平等的道理是一样的,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并行不悖,但可以实现异曲同工之妙。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设立子公司有利?还是设立分公司有利?我个人认为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现状和愿景(即: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 2、行业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即:复苏期、繁荣期、滞涨期和衰退期) 3、营商环境(即:政企关系,当地的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企业进入、运营和退出的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等等) 站在《公司法》的角度,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1、公司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仅是总公司的一家分支机构而已。 2、公司财产关系不同 子公司的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在财产关系上不隶属于母公司。分公司的财产责任和权利完全属于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可以理解为总公司的一个特殊的调配部门。 3、公司财产责任不同 因为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可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营的一切后果及所有财产完全由子公司自己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保护下经营,但是属于非独立主体,分公司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产生的财产所有权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艺术,站的角度不同,体现的“艺术之美”是不同的,我们用并行不悖、异曲同工这个两个词语来思考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妙处,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并不冲突,虽然执行的过程不一样,但是结果都是完美的。这一期我们是站在《公司法》的角度看问题,下一期我们站在《税法》的角度对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进行剖析。 观海说说系列文章: |
|
来自: 雨送黄昏xzj >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