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孙立平: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如何做出道德判断

 老庄友华 2022-09-27 发布于海南

当人类作为人刚来到这个世界中时,人们被放在一个不断流变的世界中筹划着生存,一直处于一种漂泊的、无家可归的流浪状态中,面临着一种不确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只能在没有任何支撑点的社会中随波逐流。人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人也不能在地球上找到什么天降的标志来为他挥手指方向。人生就像还没有背好台词就被拉上舞台的演员,没有剧本,也没有提词人低声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原始社会的人们便只有继承生物的预测功能来判断行为结果。主要是猿猴遗传给人类知觉的一个基本进化特征,即能对运动着的事物的结果作出判断。进化生物学家辛普森(G.G.Simpson)就曾说道,对自己即将跳过去的树枝缺乏合乎实际的知觉的猿,眨眼间就会变成一只死猿,因而不再是我们的祖先。因为这只猿未曾判断到跳过去后的结果。因为这一对行为结果的判断不外乎吉与凶,所以,原始社会的人们关于道德判断是以趋吉避凶为目的,也即是考虑实用性。

而且,当原始人们将万物都当作是有灵的存在时,又认为万物都和人一样,心灵可以相互感应。人们便根据龟、星、梦、筮、鸟等当成是发生什么事情的预兆,而有了龟卜、星占、梦占、筮占、鸟占等来判断吉凶。费尔巴哈[1]说过:“例如,一只鸟飞过;我跟着它来到了一个美妙的水源,这样,这鸟便宣示了幸运。……”这在八卦中便表现为,往往将毫无关联的两种事情联系起来,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情况也当成了某种事物将发生的前兆。这明显是基于上述的认识。也即认为八卦中,树是站着的,山是躺着的,雷电是在天上怒吼着的。它们之所以如此,肯定是有所用意的。因此,只要弄清了它们的用意,找到与它们“对话”的方式,人就可以象支使他人一样支配它们。由此,世界上的任何一种现象都可以用来作判断,预示着吉与凶。

另一方面,原始人群和氏族社会的封闭与狭隘,人们的交往范围不是很广阔的,而是局限的;交往方式也不是间接的,而是直接的。因而对于道德的判断便可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进行非常具体的判断和裁定。原始人群和氏族社会对于个人之思想行为的评价和规范,便常借助于由风俗习惯形成的社会舆论作为监察机制来维系道德。如原始人群和氏族社会以集体主义的多数裁定原则来确定是非,即认为多数人的一方就可以为所欲为,多数人做的事情一定正确的认识。而道德行为者一般也能够认识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以所属团体的规范作为自己评价事物的尺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人们若违背义务,不仅害怕惩罚而恐惧、害羞,并且会引起自责。而且,自然易的许多道德抉择是以极快速度做出的,以至于当时不可能有认知与反思介入的,只是在事后才找正当理由,说“我觉得应该这样做”,其所谓“基于理性的道德行为”大多不过是一种事后追认。


[1]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829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