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转入监狱的时候,我意外地听到,我们每一名罪犯,都是被“卖”到监狱的。一般的罪犯每人几百元,刑期在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缓罪犯,价格达上千元,甚至更高。包括在监狱入监队进行数月教育之后,被分配到各个监区的时候,每个监区的领导和干警们,都对将要分派至各自监区的服刑人员的刑期十分关注。监狱警官之间,还因感觉分配不公,向有关部门反应,或者相互争辩争吵的情况,也经常发生。甚至还有,为了能够要到年轻且刑期长的罪犯,而找各种关系拜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一些,让外人无法理解的情况,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是必须要参加生产劳动的。一言以蔽之,年轻力壮、身心健康的罪犯,就是个“好苗子”“好工人”。这就好比社会上的工厂招人,都想要技术好、身体好的员工一样。据一些老罪犯说,原来我们国家也和其他国家一样,是没有强制劳动这一法律法规的。直到某位国家领导人,在上个世纪饥荒年代,说了一句:“百姓们尚且拼命劳动还要饿肚子,岂能让监狱的罪犯们白吃白喝?让他们也自食其力吧。”就是因为这一句话,我们国家的监狱成为了很多国家争相学习、模仿的对象。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国家,以“强制劳动,是侵犯人权”为由,进行攻击批评。我只想以我的亲身经历和所了解的情况,来说说我的愿景,或者叫期待吧。每个国家都有监狱这一特殊场所,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我就不再赘述了。既然,罪犯和监狱的存在是必然的,我希望它能够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无论是对罪犯个人,还是对社会、国家。罪犯参加商业劳动,可以得到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报酬。罪犯拥有选购书刊的权力,可以购买所需书刊进行学习、成长。监狱可以是“工厂”,但要给与“工人们”相应的工资。监狱可以是“学校”,让“学生们”真的可以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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