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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几话(六)‖文/李查拉

 522小窝 2022-09-28 发布于河北

闲谈几话(六)

从看守所转入监狱的时候,我意外地听到,我们每一名罪犯,都是被“卖”到监狱的。
一般的罪犯每人几百元,刑期在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缓罪犯,价格达上千元,甚至更高。
很显然,我们的身价,由我们的刑期决定。
包括在监狱入监队进行数月教育之后,被分配到各个监区的时候,每个监区的领导和干警们,都对将要分派至各自监区的服刑人员的刑期十分关注。
监狱警官之间,还因感觉分配不公,向有关部门反应,或者相互争辩争吵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甚至还有,为了能够要到年轻且刑期长的罪犯,而找各种关系拜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的。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一些,让外人无法理解的情况,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原因。
那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是必须要参加生产劳动的。
一言以蔽之,年轻力壮、身心健康的罪犯,就是个“好苗子”“好工人”。
这就好比社会上的工厂招人,都想要技术好、身体好的员工一样。
所以出现“抢罪犯”现象,也不足为奇了。
据一些老罪犯说,原来我们国家也和其他国家一样,是没有强制劳动这一法律法规的。
直到某位国家领导人,在上个世纪饥荒年代,说了一句:“百姓们尚且拼命劳动还要饿肚子,岂能让监狱的罪犯们白吃白喝?让他们也自食其力吧。”
就是因为这一句话,我们国家的监狱成为了很多国家争相学习、模仿的对象。
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国家,以“强制劳动,是侵犯人权”为由,进行攻击批评。
在此,我不便对我们国家的法律说三道四。
我只想以我的亲身经历和所了解的情况,来说说我的愿景,或者叫期待吧。
每个国家都有监狱这一特殊场所,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我就不再赘述了。
既然,罪犯和监狱的存在是必然的,我希望它能够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无论是对罪犯个人,还是对社会、国家。
我幻想中的监狱是这样的:
罪犯拥有是否参加劳动的自主权。
罪犯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得到相应的行政奖励。
罪犯参加商业劳动,可以得到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报酬。
罪犯拥有选购书刊的权力,可以购买所需书刊进行学习、成长。
罪犯有报考各级学校和学习技能的权力。
监狱可以是“工厂”,但要给与“工人们”相应的工资。
监狱可以是“学校”,让“学生们”真的可以学到东西。
我所期待的“未来监狱”,就是这个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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