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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附随安装义务 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余文唐 2022-09-29 发布于福建
  因买回来的木地板在安装时不慎将地下暖气管钉破导致房屋漏水,顾客王某将销售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因安装人张某钉破暖气管而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

  王某与李某签有木地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负责安装,并以实际安装的木地板面积计算货款。后李某委托张某到王某处安装了木地板,王某按约支付了货款。小区暖气试水时,王某发现洗手间漏水,遂通知物业公司关掉暖气阀。不久,王某又发现两间卧室墙壁被浸湿。经物业公司、王某与李某共同查找漏水点,拆下木地板后发现,是因安装地板时钉破地下暖气管所致。

  在审理中,李某认为,我不应承担因钉破暖气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不是直接侵权人,地板不是我安装的,我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李某负责安装,则李某不仅有交付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木地板,还应有安装该木地板达到能正常使用的义务。虽是张某的安装行为直接造成王某的损失,表面看是张某存在侵权行为,但是张某的行为是代表李某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因此李某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并造成了王某财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编辑:刘艺铸)
责任编辑:作者:曹福 李建秀 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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